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9日 07: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振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公”)与北京中公未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集团”)联合参与竞买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执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项下权益,即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合法拥有的抵债权益,该资产为位于济南市济阳县垛石镇白杨店村村南的地号为07-06-01,证号为济阳国用(2013)第178号地使用权及地上物。2019年9月27日竞买人以总价款22,800.00万元竞买成功,其中北京中公拍得1,221.0671亩土地及地上物,应付价款21,074.04万元;中公集团拍得100亩土地及地上物,应付价款1,725.96万元。上述联合竞买人各自承担竞买及办证过户等情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北京中公所拍得部分将用于一站式学习基地等职业教育综合设施建设,中公集团所拍得部分将用于建设中公图书智能化仓储总部。截至2019年10月22日,上述竞买人应支付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后续交付手续正常办理中。以上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重组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如下:

  ■

  ■

  ■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64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 2019 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执行《修订通知》规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合并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将合并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合并利润表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项目。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增加“专项储备”项目。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6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 年10月22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份。会议由董事长李永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65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 年10月22日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红卫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公教育 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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