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年10月23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宁东泰和新材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东泰和新材”)提供担保,用于其向银行申请贷款及综合授信,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5月2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宁东泰和新材的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累计额度增加到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4日和2019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2)和《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2019-016)。

  一、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宁东泰和新材收到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灵武分行”)均已签字盖章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为HTZ640270000GDZC201900001),建行灵武分行同意向宁东泰和新材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期限为玖拾陆个月;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氨纶公司”)作为宁东泰和新材的股东分别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HTC640270000YBDB201900010和HTC640270000YBDB201900011号的《保证合同》。

  二、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亿叁仟肆佰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指建行灵武分行,以下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星华氨纶公司的保证合同

  1、担保的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贰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287.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四、备查文件

  1、宁东泰和新材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2、公司、星华氨纶公司与建行灵武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3、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23日

泰和新材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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