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2019年10月23日 05:5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19-030

  债券代码:145095       债券简称:16驰宏01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摘牌日:2019年10月28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代码:145095

  3、债券简称:16驰宏01

  4、发行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9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存续期第2年末设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余额:2亿元(2018年10月28日已回售债券本金7亿元,本次兑付余额2亿元)

  8、债券利率:4.90%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

  11、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19年10月28日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9%。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49元(含税),派发本金为1000元。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总额200,000,000元,付息总金额9,8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2、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10月28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8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5、摘牌日:2019年10月28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驰宏01”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驰宏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39.20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驰宏01”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9.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6驰宏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延丰

  联系方式:0874-897948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何宗辉

  联系方式:010-8645-1365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公告编号:临2019-031

  债券代码:145096       债券简称:16驰宏02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本息兑付和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8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摘牌日:2019年10月28日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发行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10月28日开始支付2018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27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代码:145096

  3、债券简称:16驰宏02

  4、发行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发行余额:1亿元

  8、债券利率:5.2%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10、计息期限: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

  11、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8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2、付息期:自付息日起的20个工作日

  13、兑付日:2019年10月28日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2%。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2元(含税),派发本金为1000元。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总额100,000,000元,付息总金额5,200,00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10月25日

  2、债券付息兑付日:2019年10月28日

  3、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10月28日

  4、兑付资金发放日:2019年10月28日

  5、摘牌日:2019年10月28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驰宏02”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6驰宏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1.60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6驰宏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2.0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6驰宏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延丰

  联系方式:0874-8979483

  (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人:何宗辉

  联系方式:010-8645-1365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3日

驰宏锌锗 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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