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03:1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9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属的仲裁阶段:申请仲裁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新增涉案金额:2,061.3万元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仲裁案件尚未审结,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一、本次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日前,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收到以下仲裁申请书:

  申请日期:2019年9月18日

  仲裁机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北京

  申请人:北京晟昊宏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昊宏翔公司”)

  被申请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二、仲裁请求:

  1、亿阳信通支付货款1,761.8万元,违约金299.5万元(暂计至2019年8月29日);

  2、全部仲裁费用由亿阳信通承担。

  三、申请人的事实及理由

  亿阳信通于2014年11月24日中标内蒙古高速公路监控、通信、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工程,晟昊宏翔公司为亿阳信通合作供应商。因该项目工期紧张,经晟昊宏翔公司与亿阳信通口头协商,由其先行供货,再与亿阳信通补签供货合同。

  截止2015年底,晟昊宏翔公司完成全部供货,进入设备调试期。2016年10月28日,晟昊宏翔公司将其所供货设备移交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至此,亿阳信通未支付任何货款。2017年2月15日及此后,亿阳信通与晟昊宏翔公司分别签订相关供货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合同总额为人民币1,761.8万元。

  由于合同生效后,晟昊宏翔公司两次催款未果,根据合同约定,晟昊宏翔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因该仲裁事项尚未裁决,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五、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因涉及控股股东债务纠纷,银行账户及资金被冻结,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并且高达9.94亿元现金被冻结,目前在资金调配上极其困难,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上述涉及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91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9,975.66万元;利息168.34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4日);赔偿金600万元;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及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北京天元天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天润”)因与邓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亿阳信通与天元天润同为本案上诉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8日、2019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亿阳信通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1)及《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2)。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一)天元天润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确认涉案《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编号:第TR2016001号)有效,改判亿阳信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改判亿阳信通和邓伟共同负担本案律师费、诉讼保险费;

  3、上诉费用由亿阳集团、邓伟和亿阳信通共同负担。

  (二)亿阳信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 撤销一审判决第四项,改判为亿阳信通不承担赔偿责任;

  2、 诉讼费用由天元天润负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书号为(2019)鲁民终1797号的《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亿阳集团欠付天元天润借款本金9,975.66万元、利息168.34万元(利息计至2017年10月14日,嗣后至2019年3月21日止,按年利率20.25%另行计算);

  2、变更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亿阳集团欠付天元天润賠偿金600万元;

  3、撤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1民初1706号民事判决第三、四、五项;

  4、邓伟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本金9,975.66万元以及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亿阳信通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在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6、邓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天元天润律师代理费60万元、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10万元。

  7、驳回天元天润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0,58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0,876元,由天元天润负担530,000元, 由邓伟负担10,584元,由亿阳信通负担270,29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特别说明:

  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7日

损益 信息披露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10-21 致远互联 688369 --
  • 10-21 昊海生科 688366 --
  • 10-18 赛诺医疗 688108 6.99
  • 10-17 麒盛科技 603610 44.66
  • 10-17 左江科技 300799 21.48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