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因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全部议案经股东大会表决未通过,除此之外,没有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9年10月15日—2019年10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保税区联峰路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13人,代表股份478,721,8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343%,出席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其中:
(1)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50,567,74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66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08人,代表股份128,154,1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9676%。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了如下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
(一)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同意股份307,40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27%;反对170,540,27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6241%;弃权781,6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63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38,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278%;反对股份24,067,070股, 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4723%;弃权股份781,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999%。
1.2、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同意股份307,40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27%;反对171,143,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500%;弃权17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73%。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38,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278%;反对股份24,669,9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9350%;弃权股份178,7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372%。
1.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同意股份307,40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27%;反对171,00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206%;弃权3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38,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278%;反对股份24,529,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269%;弃权股份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3%。
1.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同意股份307,40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27%;反对171,002,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206%;弃权3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38,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278%;反对股份24,529,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269%;弃权股份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3%。
1.5、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同意股份307,40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27%;反对171,07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363%;弃权2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38,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278%;反对股份24,604,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844%;弃权股份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77%。
1.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同意股份307,400,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27%;反对171,077,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363%;弃权2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38,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278%;反对股份24,604,0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844%;弃权股份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77%。
1.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同意股份307,403,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34%;反对170,998,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198%;弃权3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42,5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07%;反对股份24,525,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240%;弃权股份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3%。
1.8、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同意股份307,403,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34%;反对171,073,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355%;弃权2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42,5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07%;反对股份24,600,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815%;弃权股份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77%。
1.9、公司及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同意股份307,403,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34%;反对170,998,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198%;弃权319,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668%。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42,5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07%;反对股份24,525,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240%;弃权股份319,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453%。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同意股份307,403,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34%;反对171,073,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355%;弃权2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42,5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07%;反对股份24,600,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815%;弃权股份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77%。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同意股份307,403,8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2134%;反对171,073,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7355%;弃权24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511%。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442,5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9307%;反对股份24,600,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8815%;弃权股份244,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877%。
该议案逐项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不通过。
(二)审议《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股份307,315,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4.1949%;反对170,85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6899%;弃权55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52%。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5,353,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0.8626%;反对股份24,382,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7142%;弃权股份551,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232%。
该项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不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股份305,495,0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3.8147%;反对170,855,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5.6899%;弃权2,37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954%。
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股东同意股份103,533,79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79.4657%;反对股份24,382,2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7142%;弃权股份2,371,4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8201%。
该项议案未获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不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未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勇虎先生、李宏升先生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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