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6日上午12:00(星期三)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5日15:00至2019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因病住院,无法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的公司董事共同推荐董事卢兆东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969,411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3.550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82,461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3426%;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8,953,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6,3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40%。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姜少波先生、孙文生先生、杭宇女士、王相品先生、李鸿杰先生、马军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与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届满。
表决结果:
(1)姜少波先生以38,967,311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2)孙文生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3)杭宇女士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4)王相品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5)李鸿杰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6)马军民先生以38,955,0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8,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1%。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六名非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届满。
表决结果:
(1)谷秀娟女士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2)马洁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3)董一鸣先生以38,967,3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6%;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8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
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沈海涛先生、张洪维先生、帅利丽女士、张军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监事王勇先生、王荣女士、薛世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届满。
表决结果:
(1)沈海涛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2)张洪维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3)帅利丽女士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4)张军旺先生以38,953,11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866,1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1%。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竞蓬先生、殷巧娟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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