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0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小区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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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吴旭先生出差在外,其委托了公司董事赵冬梅女士主持本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选赵冬梅女士主持本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吴旭先生、董事李晓军先生、王巧萍女士、芮逸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会主席邹淑媛女士、职工监事傅叶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现场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巩固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裁郝瑛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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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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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其中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二含有两个子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各子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文杰、贾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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