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东方信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东方信隆于2017年9月14日、2018年9月14日质押给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3720万股、290万股(本次解押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46%),于2019年9月12日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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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事项于2019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47,588,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46%),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88,693,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0%);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32,451,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5%);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411,3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6%)。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交易委托书;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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