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享受“带薪坐牢”待遇!怎么会有如此美事儿?

局长享受“带薪坐牢”待遇!怎么会有如此美事儿?
2019年08月19日 19:25 环球时报

原标题:局长享受“带薪坐牢”待遇!怎么会有如此美事儿?

带薪坐牢什么鬼

列位看官:一定程度上,公务员是铁饭碗,前提是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地履职。如果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是明确规定的。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纪委监委检查组发现一起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被打了“白条”:2008年5月31日至2011年5月30日,涞源县国土局原局长高某被羁押及服刑期间还照常发工资。保定市纪委监委随即下发了整改通知,追回违规发放的工资18.34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被判刑后,还能享受“带薪坐牢”的待遇,简直匪夷所思。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带薪坐牢”现象网上一搜就有很多的案例。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笑谈?常见的解释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配合,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不熟悉,对处分决定执行跟踪督促不到位。

这个解释似乎说得过去,但可信度无疑是不高的。如果不能对“带薪坐牢”责任到人并严厉惩戒,类似的乱象就难以杜绝。

正所谓:

人大代表护身

列位看官: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的,人大代表手里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大代表遵纪守法是底线,以身试法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近日,福建霞浦县人大代表苏某辉饮酒后,发现自己车因违停被贴告知单,遂心怀不满,故意将车行驶至霞浦县太康路正中停留,造成通行高峰期道路堵塞,巡特警大队出警后,苏某辉掏出了县人大代表证,拒不移车,叫嚣“我是人大代表,你们无权处置我。”

“无权处置我”的底气何来?

《代表法》的相关规定显示,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这是对正常履职人大代表的保护,却被个别人大代表当作了“免死金牌”。

翻阅类似的新闻,的确有少数人把人大代表身份当作颐指气使、滥权逐利的挡箭牌,这是权力的迷失与价值的畸变。

人大代表不是特权的象征,如果把人大代表的身份作为护身符进而飞扬跋扈,这样的人大代表还有什么资格代表人民?

正所谓:

作者:许明

大连日报

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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