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9年08月14日 01:2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铅锌”)于2019年8月12日收到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2019年8月12日,永昌铅锌收到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应急罚﹝2019﹞7号。主要内容如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永昌铅锌2019年6月6日发生的一起机械伤害致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在该起事故中永昌铅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到位;永昌铅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职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永昌铅锌教育、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其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永昌铅锌从业人员金某在作业过程中未遵守永昌铅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五十四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永昌铅锌人民币250,000.00元罚款(贰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

  上述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制定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类似事故隐患,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夯实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永昌铅锌93.08%股权。2018年度永昌铅锌生产锌锭1.2万吨;铅锌金属量2.29万吨,其中,铅金属量0.79万吨,锌金属量1.5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1,918.8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的2.74%;实现净利润2,147.62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3.45%。永昌铅锌本次所受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经公司核查,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4日

铅锌 驰宏锌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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