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9年05月27日 00:44 中国证券报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化工”)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主体之一。

  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建设和产业转型发展,华盛化工400万吨/年新焦化项目已报送清徐县经信局审批,并于2018年12月29日获得清徐县经信局《关于山西美锦华盛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工新材料生产项目备案的批复》(清经信政务字[2018]45号)(以下简称“批复”),工期要求比较紧。该项目以“高端化、绿色化、集成化、智能化“定位,按照“装备一流、环保一流、能耗一流“的标准建设,目前是全球最高、最先进的新型焦化项目。

  近日,华盛化工收到清徐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清环罚[2019]QYS03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行政处罚原因

  华盛化工在取得批复后,华盛化工一方面积极申请办理环评等有关手续,一方面进行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华盛化工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毕,具备开工条件,但由于清徐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扩区,需进行园区的整体环评,因此华盛化工的环评手续需进一步完善。

  2、行政处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华盛化工处以罚款人民币1509749.62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此事项,立即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并全面排查各子公司环保管理现状,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及责任人的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保水平。目前正在加快完善环评等有关手续。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项目建成后,能够给地方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缓解就业压力,带动周边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的公共事业建设,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6日

美锦能源 华盛 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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