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1777号公司311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魏礼亚董事长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董事毛玮红因公务原因未出席、董事王德瑞因公务原因未出席、董事陈景庚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7人,监事邱萍因公务原因未出席、监事周建英因公务原因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及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及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2018年度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2018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开展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议案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18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及《关于部分关联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涉及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方股东分别为: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唐林才,上述股东持股总数共计263,216,416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蒋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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