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9年05月22日 05:29 中国证券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鸡西新源”)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并同意本公司为其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年5月20日,鸡西新源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日,本公司与华电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金额未超过人民币3亿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相关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企业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呼伦贝尔路416号铭海中心6号楼-2、5-312-03

  法定代表人:殷红军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5933745T

  成立日期:2013年09月09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为32,3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街里办中南委;法定代表人:吴展;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电项目建设与运营;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融资租赁合同

  1、合同主体

  出租人(甲方):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融资租赁方式:本次融资租赁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将其未设置抵押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权益、不存在优先权、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租赁物转让给出租人,再由出租人出租给承租人使用。

  3、租赁物及协议价款:租赁物为乙方账面价值共计人民币19,643.47万元的风机、塔筒、基础环、箱变、电缆等设备,甲乙双方商定租赁物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19,600.00万元,即租赁本金。

  4、租赁本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在以下条件满足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1)签订本合同,且出租人已收到承租人提供的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所需的内部决策文件、相关批准文件(如有)、公告文件(如有)以及其他出租人认为应当由承租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

  (2)与《融资租赁合同》相关的担保文件(如有)或其他法律文件已签署并生效,且出租人已收到担保人提供的依据法律法规及担保人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所需的内部决策文件、相关批准文件(如有)、公告文件(如有)以及其他出租人认为应当由担保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如出租人的担保权利需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生效的,则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出租人已收到该等担保登记证明文件;

  (3)本合同及租赁物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办理租赁登记;

  (4)出租人已经收到承租人提交的租赁物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如需);

  (5)出租人已收到承租人提交的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

  (6)出租人已收到承租人应支付的咨询服务费;

  (7)出租人已收到承租人应支付的租赁保证金;

  (8)出租人收到并认可承租人出具的《付款通知书》(详见附件九)及对应租赁本金的《概算租金计算支付表》;

  (9)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10)承租人、担保人、租赁物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出租人付款时国家财税、金融监管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未发生明显变化,市场融资成本未明显提高;

  (12)已签订电费账户监管协议,实现对电费账户的监管;

  (13)《付款通知书》要求的付款日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之内;

  (14)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为租赁物投保;

  (15)出租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5、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方式:本租赁期限共计120个月,共40期,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金。租赁利率为支付相应租赁本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适用的五年以上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4%。根据概算租金计算表,租金合计为27,061.74万元,其中:租赁本金19,600.00万元,租赁利息7,461.74万元。出租人将将根据实际起租日另行制作《实际租金计算支付表》。

  6、租赁保证金:人民币0元,承租人应在出租人支付租赁本金前将租赁保证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7、留购价款:本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1.00元,应于最后一期租金支付日一次性支付。

  8、提前终止约定条款:

  (1)在承租人无违约的情况下,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2)自起租日起至届满5年之日,出租人有权于该日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应按照出租人出具的《终止租赁通知书》的要求支付提前终止款;出租人收到承租人支付的提前终止款后,租赁物按合同终止时的“现时现状”自动转归承租人所有,并由承租人自担费用自行处理,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9、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保证合同

  1、合同主体:

  保证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咨询服务费、提前终止款、逾期利息、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款项。

  3、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可有效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资金将全部以委托贷款形式,拆借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时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用于新建风电项目建设,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2、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设备的物理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影响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400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09%;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7,232.42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69%。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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