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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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9,000,0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以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于2019年5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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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5月30日。
六、 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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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的。
七、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9,000,000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398元。
八、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1)号
咨询电话:0755‐86329828
咨询传真:0755‐86022683
咨询联系人:范长征、陈国兵
九、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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