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加大证券违规责任人惩处力度

社论:加大证券违规责任人惩处力度
2019年05月20日 22:27 第一财经

社论:加大证券违规责任人惩处力度

从年报曝出数百亿银行存款凭空消失,到公告关联公司挪用上市公司88.79亿资金炒股,康美药业近日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也由此揭露了A股市场的诸多黑幕。

经历一番调查之后,证监会5月17日通报了进展,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年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重大虚假”第一个后果,是康美药业将戴帽“ST”并停牌。此前的4月30日至5月13日,康美药业出现7次跌停,截至停牌前对应总市值330亿元,最高市值曾达千亿。港交所则宣布,自5月21日起康美药业只可经沪股通卖出。紧接着,证监会对公司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坐实财务造假之后,康美药业还将面临众多股民的巨额索赔。

事已至此,最重要的是如何通过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的处理,让主要责任人或非法获利者得到惩处,并警示后来者。

实际上,康美药业连续财务造假、巨额资金被挪用炒股,既是上市公司自身治理失控的表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长期以来重业绩指标、轻治理规范,对证券市场乱象惩治的威慑力不够。

长期以来,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违规的惩处,板子主要打在法人身上。于是,从万福生科到海联讯再到欣泰电气,欺诈上市此起彼伏。这其中,处罚过轻无疑是重要原因,如对海联讯财务造假,仅限于罚款和对主要责任人警告与市场禁入。其中市场禁入的威慑力一直存疑,甚至有无牙“老虎”之称。如近年基金“老鼠仓”频现,相关基金经理也被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但其可“假借”家人、亲戚或朋友的账户进行证券投资,而这却是市场禁入所无法禁止的。

因此,加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提高刑事处罚力度,在业界的呼声越来越高。换句话说,监管层应加大对于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让自然人对其所造成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否则,仅仅对上市公司等法人主体进行重罚,不仅助长了直接责任人的侥幸心理,对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等无责任利益人,难免造成侵害。

与此同时,对中介机构的处理也是重点。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质量之间的重要纽带,是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起着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如果中介机构放弃底线,与上市公司沆瀣一气,那么投资者面对的一定是个鱼龙混杂的资本市场。

一直到近几年,监管层才加大对欺诈上市保荐券商处罚力度,虽然也主要限于罚款金额,对审计和法律服务的中介机构往往忽视,这种现象急需改变。这也造成了在一些财务造假案中,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结成了利益共同体,拿上市公司钱财,替上市公司消灾,对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充耳不闻甚至粉饰。

而在成熟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者通常会被罚得倾家荡产,主要负责人甚至会“牢底坐穿”。如美国证券市场的违法成本要高得多,知名案例安然公司因造假被美国证监会罚款5亿美元,公司宣告破产,CEO被判24年徒刑并罚4500万美元,审计方安达信因协助财务造假,被判处妨害司法公正罪后宣告破产。

所以说,让上市公司相关人士不敢妄动、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最重要的是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正如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所言,对于执业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串通违规的,要实行一案双查,绝不姑息。

责编:许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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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于第一财经)

康美药业 海联讯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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