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招商过度竞争 建议跨区迁移税收保留

抑制招商过度竞争 建议跨区迁移税收保留
2019年05月15日 20:29 第一财经

  以税收返还优惠进行招商有损公平政策,被国际社会关注,会影响世行营商环境评分。国务院2014年62号文曾力图规范我国税收优惠,但税收归属机制决定了各地持续具有巨大的招商引税动机。

  建议上海率先尝试针对企业跨区迁移制定一定时间内的税收在迁出地保留机制,从利益动机上抑制各地招商引税动机。

  一、全国已经形成了以优惠政策梯度招商的格局

  长期以来全国招商各级逐步形成了与城市经济等级类似的梯度招商局面,上海面向国际招商,外地面向上海等一线城市招商。而在招商竞争中,以本地区从该企业获得的相关税收收入返回或变形补贴,作为主要的招商手段。而相关税收的计算,包括当前该企业税收,甚至未来预计的税收,更有甚者以该企业带动本区企业集群带来的当期及未来税收。

  二、以优惠政策进行招商具有一定负面作用

  对于这种过度竞争的优惠政策,国务院曾经发布《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该通知指出:“一些税收等优惠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甚至可能违反我国对外承诺,引发国际贸易摩擦。全面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后来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2015年国务院发布25号文对该政策的执行进行速度的减缓。但是该62号文提到的过度竞争的负面问题至今仍然存在,而且持续被包括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小组等国际社会作为市场公平环境的内容所关注。

  另外,由于优惠政策或招商过程中“一事一议”政策普遍具有一定的时间段,过了这个时间段很多企业会有再次寻找政策洼地的迁移动机,甚至在优惠政策的时间段内受其他区域更好政策的诱惑,企业也有进行注册地迁移的动机。这种情况会导致迁入迁出双方对企业的“争夺”,迁出地为了挽留企业,甚至会用各种非明文手段变相阻碍和拖延企业的迁移。这种无形中的阻碍造成的办事周期拉长,也会影响到世界银行纳入营商环境评分。这种情况在上海的央企迁移中同样存在。

  三、建议上海率先尝试内部税收保留政策

  上海作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先行区,近年来相继发布了《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行动方案》(2017年底发布)和《上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计划》(2019年3月13日发布)。作为公平环境的重要内容,本人建议尝试从地方税务上抑制区域内部的过度竞争。

  因为招商背后是个人任期制的相关利益,因此地方税务上,采用5年保留5年对半的税务政策。具体上讲,就是如果企业发生跨区迁移,则迁移后5年内的税收市区中的区级分成部分继续分给原来迁出地所在区,第二个5年则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两个区之间对半分。如企业再次迁移,前面迁出地按此规定的分成部分不受影响。

  从全国层面看,城市之间梯度招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过度竞争同样存在同梯度城市之间,其中蕴藏的过度优惠负面影响同样值得关注,因此建议上海此项政策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效果评估,反馈给中央决策参考。

责任编辑:鲍一凡

税收 招商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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