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19年04月26日 11:47 证券日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640号文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平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149.1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16〕0092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平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正平股份进行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正平股份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8年度的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正平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公告以及其他临时公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正平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信息披露的文件和内容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持续督导期间未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李俊伟

  保荐代表人:武远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4月24日

正平 督导 路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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