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19年04月26日 11:41 证券日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9-020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可转债代码:128024             可转债简称:宁行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委托出席董事3名。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列示。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负责人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维开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等新准则,对上年末或者上年同期比较数字不做重述。

  注: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19年3月31日客户存款总额为8,161.48 亿元,比年初增加665.63亿元,增幅为8.88%;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4,470.93亿元,比年初增加155.08亿元,增幅为3.59%。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报表项目中,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2018年度同期可比数无需调整。自2019年一季报起,公司已按上述要求调整财务报告及其附注相关内容。除特别说明,此处及下文相关项目余额均未包含上述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注:1、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补充财务指标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3、上表中净利差、净息差按照新准则口径计算,剔除新准则切换影响,同口径净利差2.26%、净息差为1.98%。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报告期末,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 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2、 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三)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前10名持有情况

  单位:张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准则”)的规定: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18年12月8日的相关公告。公司自2019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2、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本公司从2019年1月1日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本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如下:

  (1)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和垫款”、“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收存款”和“应付债券”等项目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项目分别更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列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投资”项目中的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分别更新为“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列示。

  (3)现金流量表经营活动现金流项目中增加"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陆华裕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宁波银行 金融资产 新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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