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助力人民陪审员参审疑难案件

“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助力人民陪审员参审疑难案件
2019年04月25日 22:08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对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规定了“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制度。该司法解释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规定,七人合议庭开庭前,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考。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七人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应当归纳和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并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卷。

  “由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往往是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案件。”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最高法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案件事实纷繁复杂,非法律专业人士要厘清这些事实是非常困难的。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并列出清单,便于陪审员能够审理好案件事实,也有效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陪审权利,保障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范围方面,司法解释规定,人民陪审员不参加依照民事诉讼法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得参与审理由其以人民调解员身份先行调解的案件。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还发布了最高法、司法部制定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其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有计划、有组织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陪审职责、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和法律基础知识等。

  最高法政治部主任马世忠表示,人民法院将坚决杜绝“驻庭陪审员”和“编外法官”现象,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和任职培训,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能力,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各项保障措施,让广大人民陪审员真正愿意陪审、安心陪审。

人民陪审员 案件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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