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9年04月25日 09:21 证券日报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9-03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资产收购情况

  2017年5月26日,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原股东于2017年5月26日在杭州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收购富春江光电100%股权。2017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2017年7月10日,富春江光电100%的股权已按法定方式过户给公司,并在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情况

  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承诺富春江光电2017年度至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800万元、4,500万元和6,200万元。若富春江光电在承诺期内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累积净利润合计数小于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合计数的,则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应向公司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当期的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三、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4041号《关于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富春江光电承诺净利润及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注:累计指2017、2018年度的累计业绩承诺数减去2017、2018年度累计业绩完成数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后续措施

  1、未达到承诺业绩的原因

  2018年度,受光纤销售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导致其未实现业绩承诺。

  2、未达到业绩承诺所采取的措施

  根据公司与富春江光电原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和孙庆炎等10位自然人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盈利预测补偿的约定,富春江光电原股东需向公司的补偿金额为: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实现净利润数)÷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即(73,000,000-62,210,000)÷135,000,000×450,000,000-0=35,966,666.67元

  综上,富春江光电原股东应补偿公司的总金额为35,966,666.67元,向上取整后应补偿款为3,597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光电科技 富春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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