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5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8年末扣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668,723,6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业务、产品分类及服务如下:

  1、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提供包括顶层规划、勘察设计、深化设计、产品采购、项目建设运维等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服务。

  2、智能反恐维稳与社会治理服务:提供公共安全及智能反恐维稳、社会治理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定制设计和具体项目建设服务,配套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微光感知摄像机、WIFI探针、物联网采集器及物联网网关、红外热像仪等专业化公共安全产品,以及全智能反恐机器人、排爆机器人、涵道式四旋翼无人机、通讯设备取证器、警用一体化采集应用分析仪及各式新型单警装备等警(军)用产品。另有公安大数据实战平台、雪亮工程联网应用平台、智慧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智慧应急指挥平台等软件产品。

  3、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提供智慧城市云计算中心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智慧诚信、智慧农业、智慧旅游、智慧停车、智慧路灯、智慧充电桩等涵盖低碳绿色、民生服务、产业发展等的各类智慧应用软件平台和端到端解决方案。并面向政府、企业、居民,提供高效精准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助力各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和产业升级,拉动地方经济长远发展。

  在公司所处的智慧城市行业,我国市场需求仍然保持高速增长,国家相关战略规划不断出台,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网络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稳步提升,境内外并购持续活跃,人才供给逐年增加,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在智能反恐维稳方面,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良好发展,我国政府一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做好反恐维稳工作,随着“平安城市”、“雪亮工程”的建设,以及视频监控向基层地区、家庭和个人用户渗透,安防视频监控行业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是业界承担单个项目金额亿元以上的重大系统集成项目最多的企业之一,两次荣登《福布斯》“中国潜力100”排行榜;2017年度入选全球智慧城市解决方案供应商百强榜;2017和2018年度连续入选世界物联网发展潜力百强榜;在2017年度a&s中国平安城市十大品牌评选中排名第一;2018年度再次获得a&s“中国百大智能集成商”殊荣,并在细分行业的“平安城市”、“智慧交通”两大板块中名列TOP20榜单,在“安防系统集成”板块中名列TOP50榜单。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应用经验,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促进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以加速形成并夯实“中国最好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是

  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综合分析国内外形势,公司积极适应国家经济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高质量发展的总要求,适应于时代发展的新局面,全面开启公司发展的新征程,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作为目前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具有“九甲”资质的智慧城市服务商,充分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的市场机遇,专注于智慧城市方向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专注于智慧城市的建设、投资与运营,以信息化、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支撑,已形成面向智慧社会治理、智慧民生服务、智慧产业经济等三位一体的完全自主可控、国内领先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和全面解决方案,在智慧城市领域积累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应用经验,并不断精益求精地复制,促进公司在智慧城市业务的建设、投资与运营等方面的更好发展,以加速形成并夯实“中国最好的智慧城市建设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另一方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对内挖潜增效、去存降本,对外开拓市场,坚持“客户导向、求实创新、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市场价值观,增强研创能力,扩大市场份额,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经济指标和管理目标,公司综合实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取得进一步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促进了公司合规经营。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5,595.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1.25%;实现营业利润22,277.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38%;实现利润总额21,921.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3%;实现净利润18,836.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76.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

  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度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本期无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瞿洪桂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34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韦俊先生、汪和俊先生、葛愿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5,595.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1.25%;实现营业利润22,277.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38%;实现利润总额21,921.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3%;实现净利润18,836.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76.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详细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6969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32)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规定,进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762,669.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7,085,150.9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2,617,386.60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38,866.89元。

  公司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782,295股,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定如下分配预案:

  2018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回购股份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442,351.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继续聘任甘洪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甘洪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29号)和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一览表》、《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等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规定,公司决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十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于监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于2019年5月22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3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3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4月24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5,595.8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1.25%;实现营业利润22,277.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38%;实现利润总额21,921.2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33%;实现净利润18,836.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476.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8%。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032)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7)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

  2019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762,669.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7,085,150.91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2,617,386.60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4,538,866.89元。

  公司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782,295股,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定如下分配预案:

  2018年度分配预案为:以668,723,620股(根据公司现有股本691,505,915股扣除股份回购数量22,782,2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0.5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5,442,351.8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公司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分红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29号)和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一览表》、《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

  (十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18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3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定于2019年5月2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5月22日(星期三)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5月22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21日下午 15:00 至2019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19 年5月15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 2019年5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7号院5号楼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4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16:3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3)5772627

  联系传真:(0553)5772865

  联 系 人:甘洪亮

  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4100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98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15:00至2019年5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3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关于高管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 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3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 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甘洪亮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公司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甘洪亮先生简历见附件。

  甘洪亮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53-5772627

  传真号码:0553-5772865

  电子信箱:ganhongliang@163.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华北路 118 号

  邮政编码:241008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甘洪亮,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级审计师,持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甘洪亮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4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4 月 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开关二厂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同时,为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天平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安徽佑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8%)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持股100%)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为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上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电兴发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2年内有效,且每笔担保业务在任意时点均不超过1年;其余担保期限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本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对象2018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8,713.9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9.41%,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此次担保是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含贷款、保函、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此次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27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2.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44.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9-04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9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 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 “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瞿洪桂先生、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韦俊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3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764号)《关于核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041,900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78元。截至2016年9月18日12时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49,999,282.00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4,060.77元,募集资金净额1,031,145,221.23元。

  截止2016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 00093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公司2017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年1月1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共安全与反恐领域机器人及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余额50,019.6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具体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金额以实施时账户实际金额为准)全部变更为“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公司在2018年度该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275,767,146.2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累计已使用349,938,530.09元。

  (4)2018年1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使用额度不超过8.1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投资类型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0元。

  (5)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将“智能远动(高铁信号)电力保障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基于有线/无线传输的电动汽车自适应智能充电桩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本公司在2018年度募投项目共计使用募集资金814,464,527.89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538,697,381.6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 890,105,511.75元。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41,039,709.48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6,859,486.38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15,819,776.90元,其中:差异16,746,758.03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差异200,000.00元系企业非募集资金户支付的发行费用未置换,差异-1,126,981.13元系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与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五家开户行签订的《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1月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3), 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大兴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投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又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三、2018年度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中国联通移动业务社会化服务合作--云南联通移动业务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项目未完全投产所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而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19-03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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