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23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0,602,149.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1,749,064.71元,减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派发的股利15,198,070.2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948,845.04元。

  鉴于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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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以输配电和风电为两大主业,积极培育环保产业,稳步发展金融投资产业,并积极开拓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板块。具体情况如下:

  1)输配电产业:输配电产业始于1986年,迄今已积累了三十余年的行业经验。公司始终致力于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的研发与创新,为用户提供完整的输配电解决方案,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产品覆盖252kv及以下的成套开关设备、一二次融合设备、配电自动化开关及终端装置等输配电产品和智能电网设备。主要客户为电网、发电、石化、冶金、轨道交通、房地产、通讯等领域的商业企业用户。

  2)风电产业:公司于2002年涉足风电产业,以整机制造为核心,逐步向风电场运营、运维、EPC总包、风电场项目开发等产业链下游延伸,初步形成了风机销售、风电工程总包和风电场运营运维、风场开发协同发展的格局。公司目前已量产780kW~3.XMW系列的风机产品,公司在巩固制造优势的同时,长期深耕风电投资产业,并积极布局风电售后服务市场,为用户提供全产业链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在致力于国内市场开拓的同时,较早地布局海外风电市场,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和良好口碑。

  3)环保产业:公司于2014年以污水处理作为切入点进入环保产业,先后与法国VIVIRAD公司合资、收购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力图在国内工业废水处理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业务涵盖工业废水治理、工业废气处理、噪声治理、污染土壤修复、地表水体治理及环保药剂等领域。公司在设备研发、制造和销售的同时,通过专项设计、工程总承包、第三方运营服务等方式,逐步向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的方向发展。目前该板块业务占比较小。

  4)金融投资产业:公司于2013年主发起设立了乐清市华仪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向本地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提供小微金融业务;并于2016年出资成立浙江华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投资管理平台,实现产融结合战略,公司希望通过在金融投资领域的布局,为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解决方案,协助实体经济的做大做强。

  5)国际贸易业务:公司于2017年初整合海外市场资源,成立华仪国际电力有限公司,依托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程项目承接及海外投资等方式,将公司产品和技术输出到海外。目前已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获得了客户广泛的赞誉和信任。

  6)工程总包业务:公司于2017年出资成立华仪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涉及产业开展EPC工程总承包和业务运维业务的支持平台。目前已经取得相关施工资质,通过与大型综合设计院的合作和各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逐步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经验。

  2、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全力打造从发电到配电到售电最终到用电端的全产业链解决能力,并致力于成为绿色能源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输配电产业立足一流电力设备制造商,打造能源综合服务商,提供集工程、设备制造、服务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风电产业提供产品制造、风场开发、咨询、融资、工程、运营、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塑造全产业链服务优势;继续培育和做大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同时,积极拓展国际贸易、工程总包等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研发+制造+销售”的经营模式,并逐步向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输配电产业将逐步向电力设施运维、电力工程总包、输配电工程投资等领域延伸。风电产业由风机制造向风电场运营、运维以及工程总包方向拓展,继续培育和做大环保产业和金融投资产业。

  采购模式:公司实行“战略+按需”集中统一的采购模式,建立了较为系统的供应商评估体系,对各类标准零部件实行统一采购,有效控制采购成本与保证采购品质;对非标准零部件由公司提供设计方案和技术规格,在国内寻找合适的配套厂家进行定制。对于大宗物资采取投标方式,在降低采购成本的同时,保障各生产计划与排产按时按质开展。

  生产模式: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个性化定制程度较高,根据这一特点,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公司根据获取的订单情况来制订生产计划,在自主生产部分核心零部件的同时,外购其它配套零部件,最后在公司车间完成产品总装。

  销售模式:由于公司的行业及客户特点,决定了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以参加公开招投标来获取订单的销售模式。

  3、主要业务行业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分别隶属于输配电行业、风电行业和环保产业。

  1)输配电行业

  输配电设备市场的需求动向取决于下游电力市场的发展。电网行业作为输配电设备下游的主要需求方,其投资规模的增加和项目建设的推广将有效的促进输配电设备需求量的增加。2018年,全国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投资5,373亿元,同比增长0.6%,增速较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我国输变电行业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制造能力大幅度提高,质量管理成效显著,未来发展前景依旧广阔。

  公司的输配电业务始于1986年,历经30余年的发展,已成为国内的中高压输配电设备的主流供应商之一。随着近年来西电东送、南北互供、跨区域联网、南水北调、智能电网等重大工程的陆续开工建设,及国家对电力行业能源结构调整,在水电、风电、核电和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的建设投资大幅度增加,输配电设备产业迎来发展机遇。同时,新型城镇化建设、轨道交通投资、大量新能源并网、带来了输配电设备市场新的增长点,给输配电设备制造企业带来商机。

  2)风电行业

  截至2018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替代作用日益突显,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力量。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8426万千瓦、同比增长12.4%,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9.7%,比2017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全年发电量3660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5.2%,比2017年提高0.4个百分点。新增并网装机2059万千瓦,同比提升37%,继续保持稳步增长势头。其中,中东部和南方地区占比约47%,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风电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实现了弃风量、弃风率“双降”。2018年,我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5小时,同比增加147小时;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大部分弃风限电严重地区的形势进一步好转,其中吉林、甘肃弃风率下降超过14个百分点,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新疆弃风率下降超过5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明显缓解。

  公司2002年进入风电行业,目前已批量生产高温、低温、高海拔、超低风速、抗台风等型号的1.5MW、2.XMW、3.XMW系列产品,并正与荷兰mecal公司等全球知名设计单位联合开发大单机容量的海上风电机组。

  3)环保行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三大保卫战具体指标:全国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一至三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5%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以上。为落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也已部署启动了七项标志性重大战役和四个专项行动。特别是随着环保督察常态化、监管频率和力度的增强,大气、水、固废等领域治理标准的提升,环保产业的发展迎来了难得的有利环境。

  2018年,习主席在第八次全国环境生态大会上再次强调了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接下的5-10年间是水务治理的黄金时期。水务治理的重点在于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和水环境治理。 预计至2020年,污水设施提标和新建市场空间约1400亿元。在基建需求方面,“十三五”期间,保守估计我国需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约4000万吨/日,需新建的处理能力约5,000万吨/日。

  公司的环保产业是重点培育的业务增长点。2014年1月公司成立了华仪环保有限公司,重点关注农村水务和工业污水市场。同时公司积极推进产业的并购整合,2015年成功收购了浙江一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工业污水及城镇水务为主要业务板块,并积极布局工业废气、工业噪声及土壤修复业务板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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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6,671.5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8.07%;实现营业利润-8,456.1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02.46万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722,405.77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4.00%;负债总额309,853.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89%,比上年末下降了1.01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06,994.16万元,比上年末下降了2.3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

  [注]:将个人所得税返还收入13,748.19元从营业外收入转入其他收益。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续上表)

  ■

  2) 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① 合并范围增加

  ■

  ②合并范围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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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陈孟列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1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于2018年4月9日以邮件和短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4月19日下午在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董事徐乐雁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金旭丹女士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孟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0,602,149.4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1,749,064.71元,减根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派发的股利15,198,070.22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5,948,845.04元。

  鉴于2018年度公司母公司及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均为亏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符合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为提高财务的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如下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详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陈孟德、祁和生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2019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预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孟列、范志实、陈孟德在该议案表决过程中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商业银行等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贷款、信托、保函、票据、信用证等融资方式。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需要分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兹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2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3、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4、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6、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7、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财会〔2018〕15 号要求的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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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将个人所得税返还收入13,748.19元从营业外收入转入其他收益。

  2、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无需对2018年度以及可比期间的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需于2019年年初对公司持有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重新分类和计量,并对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年初数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重新分类、计量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3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3,932.45万元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

  (二)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核销。2018年全年核销应收账款3,035.39万元,已全部计提坏账。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情况说明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对相同账龄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的所有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按照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根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2018年1-12月计提坏账准备3,836.71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政策,2018年1-12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5.74万元。

  3、其他减值损失

  2018年,根据减值测试和分析,公司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未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多次催收无果、客户破产或根据法院判决已实质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合计3,035.39万元予以核销,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3,035.39万元。重要的核销情况如下:

  ■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3,932.45万元,将影响公司2018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932.45万元。

  2、公司2018年度核销应收款项3,035.39万元,均已在前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2018年度当期损益无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利于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款项。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现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2010〕187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235,7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0元,共计募集资金9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2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9.3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0,79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2号)。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4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经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019,85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57元,共计募集资金223,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05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15,94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30.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14.7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53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3,545.23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33.74万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束转出金额11,414.71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80.3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9.94万元;2018年度收回上年度转出的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18年度补充流动资金转出2,600.0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4,225.5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163.6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0,314.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714.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2,600.00万元。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74,766.6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032.71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108.08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2.17万元;2018年度收回上年度转出的补充流动资金17,000.00万元,2018年度补充流动资金转出16,691.40万元,2018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7,874.7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154.88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39,794.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3,103.4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6,691.4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华仪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仪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时新能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时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1月1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乐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及实施主体上海华仪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三江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及各实施主体(华仪风能有限公司、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分别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7 年 8 月 29 日,公司(甲方)及实施主体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丁方)、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乙方)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8 年 12月 30 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2011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上海华仪风电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原计划研发的“5MW风电机组”调整为“6MW风电机组”。本次调整后,原计划投入“5MW风电机组”的4,500万元将全部转投至“6MW风电机组”项目。除上述调整外,该项目其他建设内容、研究计划、资金投入及总投资不变,该项目投资总额仍为19,280万元。

  为应对公司电气产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好地满足电气产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求,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充气类高压开关设备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固定资产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项目实施主体、经济效益预测等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公司终止《智能配电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431.50万元(含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6年7月7日,该项目实际剩余募集资金9,418.88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华仪电气《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3日

  附件1

  201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5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孟列先生、范志实先生、陈孟德先生、祁和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祁和生先生、周民艳女士和汪光宇女士于会前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10亿元

  住    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228号

  经营范围:低压电器、太阳能设备、水利水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工器材、电缆附件、互感器研发、制造、销售、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对实业、金融、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的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有色金属、燃料油、化工产品批发(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浙江华仪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孟德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住    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华仪风电产业园

  经营范围:电能表、热量表、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含芯片)、智能重合闸断路器、智能计量设备、电能质量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技术开发、制造、加工、销售;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的设计、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华仪电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伯光

  注册资本:5,100万元

  住    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经八路428号(华仪风能有限公司内)

  经营范围:电器设备及元件、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不含小型智能重合闸断路器)、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建筑器材、电线电缆制造、加工、销售;有色金属、燃料油、化工产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华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道荣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    所:乐清市乐成镇宁康西路138号

  经营范围:对实业投资控股。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    所:信阳市工区路135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酒店管理,租赁服务。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玉

  注册资本:42,000万元

  住    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官龙村第二工业区5号厂房1-3层

  经营范围:电气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技术维护及相关项目咨询;电气电子产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电控与工控传动智能设备、风电变流器、风电变桨系统、风电整机控制系统、无功补偿装置、光伏逆变控制系统、新能源并网技术相关控制产品、储能装备、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和技术维护。(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气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生产;电控与工控传动智能设备、风电变流器、风电变桨系统、风电整机控制系统、无功补偿装置、光伏逆变控制系统、新能源并网技术相关控制产品、储能装备、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产品及其软件产品的生产。

  关联关系:公司部分独立董事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交易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上述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出售产品、房屋租赁等业务,所有交易均与相关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成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故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9-026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及对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拥有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1.96亿元的风电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及对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以其所拥有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1.96亿元的风电设备等固定资产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拟融资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拟为其本次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租赁期间,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回租方式继续占有并使用该部分固定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交易标的主要为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风电设备,具备正常使用状态。

  2、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任何妨碍其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方和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尚未确定具体交易方,尚未签订相关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公司将在相关合同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鸡西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30日,注册资本为32,3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街里办中南委;法定代表人:吴展;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电项目建设与运营;

  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代码:600290                                                  公司简称:华仪电气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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