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年04月22日 00:33 证券日报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第1季度报告

  

  201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22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国富恒利债券(LOF)A

  国富恒利债券(LOF)C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已在转换基准日2017年3月10日日终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在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

  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政府继续采取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费减税等政策对经济增长托底。一季度宏观经济增长虽然仍旧疲弱,但融资活动明显改善,投资、货币供应力量、社融增速等指标均有所企稳。截至2月末M2同比增长8%,社融余额同比增长10.08%,表外的融资货币有所恢复,债券发行量大幅回升。从投资活动来看,基建投资增速出现低位企稳反弹,19年前两月房地产累计投资增速10.6%,比去年底回升了2.3个百分点,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在前两月同比增速从去年底的5.9%反弹至6.1%。此外,最新公布的3月PMI反弹至50.5,生产、新订单指数均有所回升。一季度总体看,债市先涨后跌,总体呈现弱势回落走势。一季度中债总全价指数上涨0.15%,中债信用债全价总指数上涨0.78%,信用债总体表现好于利率债。在低估值以及流动性宽裕的背景下,一季度A股市场大幅上涨,上证综指上涨23.93%,中证500指数上涨33.10%。在股市强劲表现支撑下,转债市场呈现供需两旺格局,转债指数大幅上涨,截至3月末,今年以来中证转债指数上涨17.48%。

  报告期内,基金对长久期债券进行减持,总体控制组合仓位和久期。基金增持权可转债,随着股票市场上涨,基金获取了较好的超额回报。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0894元,报告期内净值上涨2.9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上涨0.47%,基金跑赢业绩比较基准2.52%。本基金C类份额净值为1.0893元,报告期内净值上涨3.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上涨0.47%,基金跑赢业绩比较基准3.2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内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5月4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处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三)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四)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五)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六)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七)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八)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九)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十)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十一)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十二)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十三)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十四)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十五)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十六)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十七)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八)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十九)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措施:处以罚款人民币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927万元,罚没合计人民币5,855.927万元。

  本基金对浦发银行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上述事件仅对浦发银行短期经营有一定影响,不改变长期投资价值。同时由于本基金看好浦发银行长期发展,因此买入浦发银行。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股的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鉴于部分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过于微小,四舍五入后无法通过小数点后两位数据加以列示,故标注为“0.00”。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的该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4、《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5、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住所免费查阅,并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 查阅。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2日

富兰克林 恒利 报告期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0 泉峰汽车 603982 9.79
  • 04-24 日丰股份 002953 --
  • 04-23 有友食品 603697 --
  • 04-17 运达股份 300772 6.52
  • 04-17 中创物流 603967 15.3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