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2 中国证券报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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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郭曙光先生、杨二果先生和黄勋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志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刘力争先生、副总裁曹萼女士、副总裁杨江涛先生、财务总监周少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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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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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委托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永豪、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和王鹏鹤律师现场见证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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