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3 中国证券报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2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向锦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5人,代表股份557,279,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23人,代表股份80,380,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5%。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7,659,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3.4212%;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3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1,652,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8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2、审议通过了《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8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3、审议通过了《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8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4、审议通过了《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7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1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2%;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7%。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22,2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77%;反对股数1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2%;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4,6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3%;反对股数1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8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8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7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1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2%;反对股数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7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6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1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2%;反对股数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0,715,16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109%;反对股数6,707,21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518%;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74,707,54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950%;反对股数6,707,21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4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0,550,99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8852%;反对股数6,871,389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776%;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74,543,3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939%;反对股数6,871,38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5%;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366,72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541%;反对股数3,9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6%;弃权股数289,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45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359,09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2%;反对股数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股数28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637,419,88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624%;反对股数2,5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4%;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7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81,412,259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3%;反对股数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23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贺璐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10 泉峰汽车 603982 9.79
  • 04-24 日丰股份 002953 --
  • 04-23 有友食品 603697 --
  • 04-17 运达股份 300772 6.52
  • 04-17 中创物流 603967 15.32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