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04:50 中国证券报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4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由于张皓琰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职务,详见《关于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经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之职,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美女士简历:

  于美,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大连瓦房店市药品检验所会计,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长期从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经核查,于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4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6日以邮件及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董事6名,实际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张皓琰女士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以及财务总监职务,详见《关于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经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于美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之职,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于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号)。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于美女士简历:

  于美,女,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大连瓦房店市药品检验所会计,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现任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其长期从事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有着丰富的专业经验。

  经核查,于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45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阙文彬先生和高洪滨先生通知,获悉阙文彬先生和高洪滨先生于2019年4月18日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该补充协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2019年4月15日,阙文彬先生(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方”)与高洪滨先生(以下简称“乙方”或“受托方”)签署了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恒康医疗(002219)的271,743,799股股票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57%,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鉴于甲方持有的150万股股票已于2019年4月9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功拍卖,目前该等股票尚未过户。甲方与乙方补充约定如下:未来如甲方持有的150万股股票被登记过户给第三方,甲方将减少150万股股份的委托权,即甲方委托给乙方表决权股份数量变更为270,243,799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9%。

  本补充协议自150万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过户之日起生效。其他事项仍以双方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约定为准。

  二、备查文件

  1、阙文彬先生与高洪滨先生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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