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议案;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3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2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与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9,88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9,86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54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李斌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1.2选举吕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1.3选举曾启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1.4选举焦玉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1.5选举张培贤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1.6选举梁秉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98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4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64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113%。
1.2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2.2选举敬云川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1.2.3选举张帆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郭见驰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2.2 选举王婧芳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此项议案为199,861,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521,3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9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涛、李斌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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