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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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7日 03:12 中国证券报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969,155.59 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73,334,764.80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54,009,30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98,592,44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在2018年阶段,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与商业物业运营、房地产金融等多个业务板块,开发经营模式以自主开发、自主销售、自主运营为主。公司主要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成都等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开展上述业务板块的开发、销售与运营。公司始终秉承“绿色战略”,致力于住宅地产和综合商业地产的品牌化、专业化销售和经营,打造绿色节能的住宅、商业综合物业。公司持续打造“以住宅地产为主、商业多元业务为辅”的业务架构,以“租售并举、多元协同”的商业模式,并通过成熟的、优秀的商业综合体地产运营管理团队,力求实现资产规模有效增长、经营业绩稳步提升、物业价值逐步显现的发展目标。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44,769,338.52元,较上年增加10.6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7,274,290.61元,同比减少8.11%。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203,125,588.88元,同比增长3.6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从编制2018 年度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15 号文件”)。财会15 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研发费用”行项目,修订了“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管理费用”行项目的列报内容,减少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行项目进行列报,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8年3月,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融国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购了北京阳光正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正奇”)3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阳光正奇100%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杭州万通邦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邦信”)原为本公司之合营企业,本公司持有其49.35%股权。2018年6月,本公司收购杭州邦信10%股权,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其59.35%的股权,其中本公司直接持有20%股权,通过结构化主体万通成长合伙和东方天津合伙间接持有39.35%股权;杭州邦信修改了公司章程,本公司能够对其实现控制,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为收购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19-018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于2019年3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969,155.59 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73,334,764.80 元。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54,009,30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98,592,44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S00095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德勤华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2019-019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暨

  2018年度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于2019年3月25日召开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2018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4. 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327,274,290.6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2,969,155.59 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373,334,764.80 元。2019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暨2018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054,009,302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8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98,592,446.5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2013年)、《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止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S00095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地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1、2、3、4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19-02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财政部于2018 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及201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 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 “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 “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 “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 “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 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 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 “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列示于“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采用财会[2018]15 号准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7日

  公司代码:600246                                                  公司简称:万通地产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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