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03:08 中国证券报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6月29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暨相关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8),因分别与北京三兴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兴汇生”)和青海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汇生”)就履行双方签订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发生纠纷,公司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的银行账户分别被冻结22万元、27万元。

  2018年10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5),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与三兴汇生合同纠纷案所涉22万元的财产保全。该案已经结案。

  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编号为“(2018)新0203民初229号之二”的《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海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3日作出(2018)新0203民初22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7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解除保全申请人青海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邮寄了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收到解除保全申请人邮寄的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申请。

  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青海汇生石油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70000元的财产的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经查询,公司在中信银行乌鲁木齐青年路支行的银行账户已经解封。至此,公司与青海汇生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已经结案。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新疆 石油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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