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03:14 中国证券报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9—011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富润”)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股东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捷鼎”)、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奕创投”)、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思投资”)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在符合相关减持规定的条件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721,63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289%,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减持计划公告全文。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6日,公司收到维思捷朗、维思捷鼎、捷奕创投、维思投资提交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股东的名称: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东基本情况、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维思捷朗、维思捷鼎、捷奕创投、维思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9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3474%),其中,持有无限售流通股份13,721,6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289%),股份来源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

  (三)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维思捷朗、维思捷鼎、捷奕创投、维思投资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813,100股,占公司股份的 0.3474%。本次减持后,维思捷朗、维思捷鼎、捷奕创投、维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09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4.9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

  1、股东减持情况

  (1)维思捷朗减持明细情况

  ■

  (2)维思捷鼎减持明细情况

  ■

  (3)捷奕创投减持明细情况

  ■

  (4)维思投资减持明细情况

  ■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

  本次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9年3月2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维思捷鼎、南京捷奕、杭州维思均严格遵守如下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浙江富润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取得本次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维思捷鼎、南京捷奕、杭州维思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2、维思捷朗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股票代码:600070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国货路7号3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106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26号2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一致行动人3: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391号1幢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010号嘉华中心5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富润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

  维思捷朗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退出期。

  3、产权控制关系

  ■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904万元,占比15.0916%)、德清精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杭州水南半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广州茂丰服装有限公司(出资478万元,占比1.221%)、上海天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146万元,占比2.9304%)、常州投资集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上海朴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上海仓戈实业有限公司(出资1672万元,占比4.2735%)、杭州当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嘉兴建元善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55万元,占比2.442%)以及其他28名自然人。

  维思捷朗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维思,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维思捷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维思,杭州维思的基本情况参见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思捷朗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其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2)最近三年的主要职业和职务及与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3)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

  (一)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

  维思捷鼎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最近三年处于业务快速拓展期,业务开展较为顺利。

  3、产权控制关系

  ■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盐城维思捷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资26,518.04万元,占比52.21%)、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占比13.78%)、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676.10万元,占比13.14%)、宜信卓越财富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5.91%)、上海裕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比5.91%)、丽水市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比1.97%)、赣州嘉和超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1,000万元,占比1.97%)、南京捷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2,000万元,占比3.94%)

  维思捷鼎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维思,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维思捷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维思,杭州维思的基本情况参见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维思捷鼎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二)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

  杭州维思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业务开展较为顺利。

  3、产权控制关系

  ■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有限合伙人包括南京捷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910.0187万元,占比30.17%)、李斌(出资1,798.0856万元,占比28.41%)、上海浩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出资945.9576万元,占比14.94%)、姚小杭(出资700万元,占比11.06%)、孙健(出资476.9108万元,占比7.53%)、夏勇平(出资280.2000万元,占比4.43%)、吴文耀(出资97.9108万元,1.55%)、孙艳华(出资52.9108万元,占比0.84%)。

  杭州维思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杭州维思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杭州维思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三)一致行动人3: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

  南京捷奕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最近三年业务规模增长较快,业务开展较为顺利。

  3、产权控制关系

  ■

  备注:王刚通过上海瑞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6.53%的股权,通过南京捷灵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杭州捷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8%的股权,合计共58.33%。

  注:其他有限合伙人包括南京捷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100万元,占比31%)、江洪鑫(出资1,000万元,占比10%)、王造国(出资500万元,占比5%)、杜红(出资500万元,占比5%)、卢小华(出资500万元,占比5%)、唐俊明(出资500万元,占比5%)、付炜(出资500万元,占比5%)、李淑平(出资300万元,占比3%)

  南京捷奕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普通合伙人为南京维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穿透到自然人为王刚、魏军、陆长荣、杨群、孙健、李敏、朱超、庄晓鸣、陈怡、吴文耀、孙艳华、李斌、夏勇平、姚小杭、邵小妹、张富根、张小玲、李文忠、包知法、李帅红、叶婵、陆洪标、朱军妹、伍长春、苏寿梁、付七妹、周炅27人。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南京捷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维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南京捷奕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刚,王刚的基本情况详见上章。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为基金存续期即将届满,需要对各投资项目的退出做相应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为浙江富润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18年10月8日提交了《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18年10月30日至2019年3月25日期间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共计1,813,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的 0.3474%。截至2019年3月25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6,09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9%,不再是浙江富润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1)维思捷朗减持明细情况

  ■

  (2)维思捷鼎减持明细情况

  ■

  (3)捷奕创投减持明细情况

  ■

  (4)维思投资减持明细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的股份均为流通A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第四节所述的买卖浙江富润股份而导致本次权益变动外,无其他买卖浙江富润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6日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告知函;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维思捷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1:杭州维思捷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2:杭州维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一致行动人3:南京捷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签署日期: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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