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派思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一、股份质押解除情况
派思投资于近期将其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43,250,000股、质押给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水发众兴集团”)的无限售流通股份27,610,000股和25,450,000股,共计96,310,000股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解除手续。此次解除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88%。
二、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10日,派思投资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冰与水发众兴集团签订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9.99%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派思投资拟将其持有本公司120,950,353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水发众兴集团(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将择机向除水发众兴集团以外的派思股份股东发起20.01%股份的部分要约,全部收购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0.00%,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编号:2018-095)。
2019年3月26日,本公司收到派思投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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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前,水发众兴集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0,950,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本次解除质押及股份转让完成后,派思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57,549,6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7%,累计股票质押数为28,0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48.7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6%。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水发众兴集团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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