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03:13 中国证券报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藏01民辖终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就(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 3 个主要银行账户和 1 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 21,258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2.24 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1、纠纷基本情况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19年1月13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9)藏0103民初93号关于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的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李敏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撤销西藏发展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本案开庭时间为2019年2月27日上午10:00。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公司于2019年2月11日收到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19)藏0103民初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公司就此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1号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关于(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9-015、2019-020、2019-024)。

  2、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收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藏01民初辖终12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45号新希望大厦的地址仅系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室等机构的所在地,仅是公司的办公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和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和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之规定,因西藏发展住所地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公示为拉萨市金珠西路格桑林卡A区28-5,故本案应当由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公司就(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异议提起的上诉,维持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对(2019)藏0103民初93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目前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

  ■

  除此之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经核实确认后若存在应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司决议撤销纠纷,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2、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 3 个主要银行账户和 1 个非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额度为 21,258 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 2.24 万元,公司股票有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经公司核查,截止公告日,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藏01民辖终12号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银河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17 中创物流 603967 15.32
  • 04-03 天味食品 603317 --
  • 04-02 博通集成 603068 --
  • 04-02 迪普科技 300768 --
  • 03-21 三美股份 603379 32.43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