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03月27日 03:09 中国证券报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中国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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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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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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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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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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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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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于2014年10月1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C类基金份额,于2015年5月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D类基金份额,于2016年7月14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E类基金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弘现金管家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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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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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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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D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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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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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于2014年10月1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C类基金份额,于2015年5月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D类基金份额,于2016年7月14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E类基金份额。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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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06月20日生效。

  2、本基金于2014年10月1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C类基金份额,并于2014年10月20日起办理该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本基金于2015年05月0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D类基金份额,并于2015年05月06日起办理该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4、本基金于2016年07月14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E类基金份额,并于2016年07月14日起办理该类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比例要求。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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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06月20日生效。本基金于2014年10月1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2014年的净值收益率按照C级份额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本基金于2015年05月05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D类基金份额,D类份额2015年的净值收益率按照D级份额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本基金于2016年07月14日起增加天弘现金管家货币E类基金份额,E类份额2016年的净值收益率按照E级份额生效后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天弘现金管家A类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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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B类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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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C类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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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D类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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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弘现金管家E类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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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号文批准,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金为5.143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深圳、四川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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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5只基金: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医疗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8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计算机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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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基金经理助理任职日期为聘任日期。

  2、本基金经理助理协助基金经理进行投资、研究、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不具有独立决策职能。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所有投资交易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保证各组合得到公平的投资资讯;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的投资交易活动;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序;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制定《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对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基本面方面,2018年经济增长呈现前高后低态势,今年经济增长的核心影响因素主要在于信用收缩对经济增长形成冲击。由于监管加强、信用风险频发等因素,导致社会融资增速呈现大幅下滑。紧信用对于经济增长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尤以基建增速下滑幅度最为显著。信用收缩所导致的基本面下滑对于债券市场成为利好因素。通胀预期阶段性成为对市场扰动的因素。PPI同比上半年出现反复,叠加CPI方面由于寿光水灾、非洲猪瘟等因素导致食品价格同比抬升,使得市场通胀预期阶段性升温,对市场形成一定影响。政策面方面,政策方向由于中美贸易战、信用收缩出现调整。监管政策有所放松,货币政策也有所调整,流动性较2017年明显宽松,资金利率水平出现大幅回落。债券市场方面,整体呈现牛市行情。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始终把流动性管理放在第一位,同时也严控价格风险和信用风险。在基于市场分析和组合自身申赎情况预测的基础上,通过资产品种的选择与久期匹配来保障组合的流动性,全年来看,在预判后期资金价格继续下行并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拉长久期,增加高收益资产配置。报告期内,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了稳健的投资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弘现金管家A类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3.4060%,天弘现金管家B类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3.6545%,天弘现金管家C类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3.4575%,天弘现金管家D类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3.4050%,天弘现金管家E类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为3.40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78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本面方面,预计未来经济增长仍有进一步下行压力。主要有以下两个逻辑:首先,地产部门未来趋于回落。居民部门债务负担较重,棚改货币化政策调整意味着三四线城市地产销售失去重要支撑。其次,出口增速可能回落。2019年开始前期提前出口规避关税的行为将逐步消散,贸易战对出口增速的影响可能将更为明显。叠加海外经济体逐渐步入经济后周期,需求增速可能放缓,中国外需面临不利因素。通胀方面,我们认为通胀压力可控。通胀从根本上由总需求所决定,经济回落过程中,通胀压力总体可控,主要是对市场预期形成阶段性扰动。政策面方面,在宽信用取得明显成效之前,当前的政策立场不会发生根本变化。货币政策将维持中性偏宽松的立场,为宽信用创造相对有利的货币环境,但资金利率继续大幅下行概率也不大,预计将维持流动性的相对宽松。从市场本身来看,我们认为债券收益率仍有进一步下行空间。预计未来伴随着基本面压力的进一步加大,银行体系资产可得性下降,期限利差仍有压缩空间。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基本估值政策,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方法、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负责审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内控合规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共进行利润分配313,546,718.20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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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7,016,682,327.55份,其中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298,918,887.48份,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790,558,535.10份,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449,572,342.32份,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D类基金份额5,177,022.33份,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E类基金份额5,472,455,540.3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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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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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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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635号《关于核准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1,234,347,012.5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2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34,437,256.9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0,244.4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增设C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增设D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和《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增设E级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本基金设A级、B级、C级、D级和E级五级基金份额,五级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根据《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因申购、赎回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本基金C级、D级和E级基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升降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审计报告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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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2、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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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2、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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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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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C级基金份额、D级基金份额和E级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0.01%、0.20%、0.25%和0.25%。销售服务费的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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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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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2.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170,134,324.79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563,655,085.08元,无属于第一层次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为4,878,399,840.57元,无第一或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对于货币市场基金,只要其投资的市场(如银行间市场)可交易,即可视为交易日,下同。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有超过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指交易日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若报告期末为非交易日,"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项目则列示非交易日的数据。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其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发生超过12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发生超过240天的情况。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注:表内各项数据均按报告期内的交易日统计。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针对A、B、C、D、E类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A、B、C、D、E类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A、B、C、D、E类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分级调整转入及转换转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分级调整转出及转换转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150,000.00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6年7个月。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经营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然后基金管理人和被选用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席位租用协议。

  3、本基金报告期内新租用交易单元:2个,其中包括国盛证券上海交易单元1个,国盛证券深圳交易单元1个。

  4、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无。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基金总份额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 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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