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27日 03:08 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1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全体董事参与了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2019-16号公告《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9-1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且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贷款期限不超过壹拾伍年,并以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3A、34A物业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具体条件以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5日、2018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详见2018-72号公告《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计划的公告(更新后)》),对符合条件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本次为香江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在公司已授权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江公司的累计预计担保额度为15亿元,目前已使用额度8亿元(含本次的担保额度2亿元),剩余担保额度为7亿元。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045468XJ

  3、 成立日期: 2006年5月24日

  4、 注册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88号中洲控股金融中心A座39层

  5、 法定代表人: 尹善峰

  6、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7、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打字复印、会议及展览展示策划、票务代售;干洗衣服代收,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住宿,餐饮服务,美容美体,经营健身房,经营游泳池,旅游业务。

  8、  股权架构如下: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香江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6《关于核定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028,784.63 万元。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77,06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 67.9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9,85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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