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3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96,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8%,最高成交价为35.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4.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292,060.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3月25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8,104,72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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