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8 中国证券报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5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款的规定,如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19年1月26日、2月26日,公司分别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2019-007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2019-008号)。

  四、其他事项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8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为2,000万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50万元左右,以上预测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8年年报为准。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6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2019-006号)。

  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已调整为2019年3月30日。若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同时,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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