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3月26日 03:39 中国证券报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1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公司广州运营中心以现场(视频)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8人,董事罗旭强及独立董事熊守美、梁国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黎柏其先生主持,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全部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压铸(本部)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压铸(本部)对其现有的4台压铸机(原值合计2,752万元,账面尚余残值82万元)进行报废处理,并授权压铸(本部)管理层处理上述资产的报废、处置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12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3月21日在广州运营中心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毛志洪先生主持,应出席(或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或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更加合理、有效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用,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管理和运营能力的提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13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概述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71号),公司向上海四维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实施工作。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536018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与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现金对价、支付发行费用及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本次募集配套资金28,2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本项目投资额为33,200.00万元,其中通过本次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投入28,20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工业”)通过自筹解决。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四维尔工业全资子公司宁波四维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尔零部件”),实施地点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四维尔零部件变更为由四维尔零部件及四维尔工业,实施地点由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变更为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192号及浙江省慈溪市匡堰镇樟树村。

  (二)截至目前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合计为15,072万元,尚未实施合同金额为13,128万元。

  (三)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由于客户订单需求变化、部分产品生产工艺调整以及国家环保要求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着及时、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的原则,拟对年产500万套汽车饰件项目的投资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1、四维尔零部件原计划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改为投资购置涂装线与注塑机,原拟用于投资修建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开缸费的募集资金相应调整为用于涂装线与注塑机的投资;

  2、四维尔工业调减原计划投资的电镀线和注塑机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改为用于高标准水处理车间的投资。

  二、本次调整的原因

  1、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近三年新承接订单产品里,部分客户原产品工艺为电镀工艺,现调整为烫印+涂装工艺。如果继续按照原方案继续投资电镀线及配套设施,可能导致部分电镀产能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效益不达预期目标。为此,公司拟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在原投资项目的基础上,调减部分电镀线投资,并增加投建涂装线项目;

  2、随着近年来行业环保要求的提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的四维尔工业需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建设高标准水处理车间配合以募集资金投资电镀线的环保需要;

  3、经过管理改善和运营能力提升,四维尔零部件原电镀线生产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基本可以满足2019年的电镀线产能需要。

  三、本次调整前后的投资概算及预期收益分析

  (一)调整前后的投资概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调整前后的投资概算如下:

  ■

  其中,铺底流动资金5,000万元全部由四维尔工业通过自筹解决。

  (二)调整前后的预期收益分析

  单位:万元

  ■

  本项目从2018年开始正式动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预计16个月。经测算,项目投产后,年平均净利润达7,230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20.93%,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5年,项目经济效益良好。本项目投资内容调整前后效益预期差异原因如下:

  1、由于产品结构调整,原方案以格栅、装饰条等大件产品为主,销售单价高但利润空间较小;现部分产品调整为标牌、字牌产品,销售单价较低但利润水平较好;部分产品调整为高附加值表面处理工艺的产品,销售单价较高、利润水平较好、但整体销售量较小,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但净利润率由13.7%上升至15.0%;

  2、公司从原设备投资中调整1,900万元投资高标准水处理车间,建成后的回用水比率将会有显著提高,该项投资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虽不能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但可以使公司长期稳定地达标排放,为未来的“绿色制造”夯实基础;

  3、由于基建材料涨价,四维尔零部件募投项目的基建投资由原8,250万元增加至9,300万元,导致设备投资减少1,050万元。该项变化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四、本次调整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和预算,并未影响原募投项目规划的设计产能。但新增涂装线的投资须重新申请环境影响评价。

  五、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为实施内容和预算的部分变更,总投资金额不变,不影响该项目原有的总体投资方案,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可以使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内部协调合作优势,更好的按照客户要求及市场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实施项目,及时全面地提供优质的服务,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因此,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调整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相关专项意见详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及后续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14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审部负责人梁洪胜先生因工作岗位调动于近日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梁洪胜先生不再负责内审部相关工作,将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梁洪胜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曹馨香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专职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曹馨香女士简历如下:

  曹馨香,女,46岁,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浙江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嘉兴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敏实集团旗下嘉兴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宁波申江控股集团旗下宁波吉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四维尔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四维尔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宁波四维尔”,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部长、宁波四维尔财务总监。

  曹馨香女士与公司其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惩戒,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公司对梁洪胜先生在担任内审部负责人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给予肯定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15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 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起,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首次执行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新金融会计准则的时候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报表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及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本次变更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相关意见详细内容见2019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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