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9年03月26日 03:35 中国证券报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3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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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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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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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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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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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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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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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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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合同自2017年8月9日生效,2017年净值增长率以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7年8月9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2亿元。目前公司的股东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安金融服务公司、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65%,信安金融服务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0%。

  公司下设综合管理部、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机构业务部、网络金融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财务管理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和内控合规部,以及深圳、成都、上海、北京、广州五家分公司和华东、西北、东北、武汉、南京五个营销中心,并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秉持“创新、诚信、专业、稳健、共赢”的核心价值观,恪守“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以“善建财富 相伴成长”为崇高使命,坚持规范运作,致力成为“可信赖的财富管理专家 资产管理行业的领跑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有建信恒久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指数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建信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环保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互联网+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大安全战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弘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代服务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建信瑞丰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瑞福添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高端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建信建信量化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建信鑫稳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量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战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龙头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港股通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共计104只开放式基金,管理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共计为6331.39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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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公平对待投资人,保护投资人利益,避免出现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制定和修订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防范内幕交易管理办法》、《利益冲突管理办法》等风险管控制度。公司使用的交易系统中设置了公平交易模块,一旦出现不同基金同时买卖同一证券时,系统自动切换至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对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下(日内、3日内、5日内)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平均溢价率、贡献率、正溢价率占优频率等几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经分析,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有3次,原因是投资组合投资策略需要,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回顾2018年,世界经济延续温和增长,但动能有所放缓,主要经济体的增长态势、通胀水平和货币政策分化明显。美国经济在减税增支财政政策的刺激下保持强劲,但是下半年增长势头略缓,但是美联储并没有停下加息的脚步,全年共加息四次。美国在贸易等方面的政策举措也是今年影响世界经济增长、扰动国际金融市场和改变国际经贸规则的主要源头,国际经济规则在酝酿深刻调整。由于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抬头,导致一些国家的企业减缓投资,同时也使消费者信心丧失。发达国家中的德国、意大利和日本在2018年下半年都出现了经济收缩,新兴经济体也呈现资本流出加剧的趋势,全球金融市场持续震荡。

  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国内经济运行实现了总体平稳和主要预期目标实现的计划。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是6.6%,1-4季度分别增长6.8%、6.7%、6.5%和6.4%。从总需求结构来分析,分为消费、投资和进出口三个角度。从城镇居民总体的消费支出看,虽然表面上2018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名义增速达到6.5%,但这主要是由于居住消费和日常生活用品与服务等被动型消费支出增速的加快,剔除被动型消费支出后,商品和服务两大消费的增速变化实际都在放缓。从投资需求来看,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增速已接近于零,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虽有回升但势头并不稳固,利润空间收缩直接影响投资意愿,而且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从出口需求来看,贸易战摩擦直接导致出口增速回落,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趋于由正转负。

  物价方面,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全年同比增长2.1%,增幅比上年同期上升0.6个百分点,主要是食品类价格有所回升所致,核心通胀率保持稳定,并有所下降。PPI涨幅明显回落。1~11月累计,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增长3.8%,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6个百分点。

  外汇方面,2018年美元指数波动较大、中美贸易摩擦以及境外机构加大国内债券市场投资等市场供求因素共同影响下,人民币汇率呈现先强后弱的走势。人民币兑美元交易汇率年末收于6.8658,较上年贬值5.2%,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年末收于6.8632,较上年贬值4.8%。

  18年货币政策一直保持相对宽松,资金利率基本维持在相对低位,而且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对于货币政策进一步放松的预期上升。宽松的货币政策宽松力度不断加码,人民银行年内四次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共释放流动性约4万亿元,对冲部分中期借贷便利后,净释放流动性2.3万亿元。在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困难方面,人民银行还联合多个部门发文,从货币政策、监管考核、内部管理、财税激励、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2018年国内债市迎来一波牛市行情,收益率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趋势,10年期国债和10年期国开估值收益率全年分别下行了71个bp和145个bp。年初国内结构性去杠杆的力度加大,且银行存在较大的负债压力和资管新规带来的表外资产回表压力,收益率还处于上行趋势。1月末,临时准备金动用安排(CRA)和降准的政策释放了万亿流动性,推动收益率开始下行。3月由于中美贸易冲突爆发,导致市场对经济的悲观预期升温,避险情绪上升,股市大跌,利率快速下行。2-3季度,在贸易战和国内各种政策多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收益率经历了震荡行情。进入4季度之后,由于流动性保持宽松并出现分层,国内信用风险不断凸显,同时市场预期美国经济将大幅下滑,美联储加息放缓,促使利率债交易活跃,收益率再次进入下行通道。

  综上所述,2018年度,该基金较好得模拟了指数走势,重点配置了久期较长并且流动较好的指数成分券。由于四季度长久期利率债表现强势,本基金的规模顺势暴增,并且由于判断收益在年内会继续下行,因此进行了短期的杠杆操作。截至年底时点,业绩表现良好。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增长率12.37%,波动率0.1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12.8%,波动率0.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9年,由于美联储在18年12月的联储会议上的表述较鸽派,目前市场普遍预期美国未来一年最多只会加息两次,全球流动性收缩步骤略缓。但是全球的贸易战和关税摩擦仍在持续发酵,在一定程度上会继续拖累全球经济增速。

  内部基本面上,预计宏观经济增速将会持续下行,但托底政策有望陆续出台,下半年经济增长可能略强于上半年。进出口方面,目前全球经济走弱叠加贸易摩擦,如果后续中美谈判效果不佳,2019年的净出口压力可能较大。投资方面,上半年的高基数效应叠加后期棚改目标下调、土地购置下降等多重因素可能会拖累地产投资下行,但是房地产政策是否松动也是19年政策的核心变量之一,后续需密切关注地产政策走向。基建投资可能会企稳回升,目前2019年的专项债额度增加,发行进度相比18年有所提前,一季度开始会加快发行,更有利于及时托底经济。制造业投资预计整体小幅回落,供给侧改革行业面临价格下行压力较大,叠加整体需求下行,企业进一步扩产增资意愿不强,但是明年民企融资环境预计将有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下贷款加权利率可能有所下行,减税等政策在边际上也有一定促进。消费方面,地产下游消费面临较大压力,汽车消费边际可能企稳,可选消费周期回落压力较大。

  2019年的通胀压力可控,预计全年CPI中枢前高后底,高位出现在二季度,全年中枢可能在2.5%。猪价将是主要影响因素,猪瘟导致的禁运影响母猪存栏和生猪的补库,对于19年生猪出栏影响较大,进而抬升猪价。目前市场对于石油减产承诺的有效性和执行效率有一定怀疑,因此油价整体对于通胀的影响不大。PPI预计保持下行态势,中枢大概在1.5%左右的水平。明年需求下行叠加“去产能”政策有所弱化,工业品价格在供需压力下仍有下行压力。18年入冬之后,多地环保限产有所松动,10月份以来工业品以钢、煤为首的工业品价格已经经历了较大幅度的下跌。

  政策会适当对冲经济的下行压力,主要体现在积极的财政(加强基建、扩大赤字)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上。财政政策方面,通过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规模和适度提高财政赤字率来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来源,进一步增强经济托底、补短板等重要作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定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在宽信用未出效果、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未理顺之前,预计货币政策仍将维持宽松格局。19年到期的MLF较多,预计通过降准操作置换部分MLF来对冲基础货币的压力,同时下调OMO、SLF、MLF等工具利率来引导市场利率下行,关注美联储暂停加息时点。

  不过对于2019年,投资也需更加谨慎,获得收益的难度要高于2018年。市场有可能对利空因素越来越敏感,而对利好因素越来越钝化,这就需要仔细评估每个时点发生的宏观事件,密切关注任何可能引发市场转向的因素。整体来看,经济下行与政策托底角力,无风险收益下行幅度会不及2018年,节奏不会顺畅,某阶段经济数据企稳或者股市反弹等情况的出现,可能导致对债市配置需求的减弱,收益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

  同时,2019年大量信用债到期,信用风险相对显著。宽信用会逐步开启,但较难快速产生效果,低等级券信用风险依然较高,尾部风险需重点防范。预计高等级债券疯抢和垃圾债无人问津的局面依旧会延续,利差分化短时间难以修复。在无风险收益率中枢已经下行的环境下,更加考验信用择券和定价能力,重点关注有国资控股背景、负债率相对适中、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发行的债券。

  整体来看,基本面和流动性仍有利于未来债市行情。2019年,本指数基金将主要持仓指数成份债券来模拟指数变化,同时依据市场情况利用杠杆操作来增厚收益,在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同时力争保证组合能够跟随市场的发展变化为投资人获得合理的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8年,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以保障基金合规运作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督察长的指导下,公司内控合规部牵头组织继续完善了风险管控制度和业务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不同形式的检查,对发现的潜在合规风险,及时与有关业务部门沟通并向管理层报告,采取相应措施防范风险。依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总裁和监管部门报送监察稽核报告,并根据不定期检查结果,形成专项审计报告,促进了内控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薄弱环节的持续改进。

  在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在自身经营和基金合法合规运作及内部风险控制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1、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情况,在对公司各业务线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重新进行梳理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使公司基金投资管理运作有章可循。

  2、将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重心放在事前审查上,把事前审查作为内部风险控制的最主要安全阀门。报告期内,在公司自身经营和受托资产管理过程中,为化解和控制合规风险,事前制定了明确的合规风险控制指标,并相应地将其嵌入系统,实现系统自动管控,减少人工干预环节;对潜在合规风险事项,加强事前审查,以便有效预防和控制公司运营中的潜在合规性风险。

  3、要求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自查工作,以将自查和稽查有效结合。监察稽核工作是在业务部门自身风险控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再监督,业务部门作为合规性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需经常开展合规性风险的自查工作。在准备季度监察稽核报告之前,皆要求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自查,由内控合规部门对业务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事先告知或不告知的现场抽查,以检查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的执行情况。

  4、把事中、事后检查视为监察稽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公司年度监察稽核工作计划,实施了涵盖公司各业务线的稽核检查项目,重点检查了投资、销售、运营等关键业务环节,尤其加强了对容易触发违法违规事件的防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及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促进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5、大力推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了系统自动监控的作用,尽量减少人工干预可能诱发的合规风险,提高了内控监督检查的效率。

  6、通过对新业务、新产品风险识别、评价和预防的培训以及基金行业重大事件的通报,加强了风险管理的宣传,强化了员工的遵规守法意识。

  7、在公司内控管理方面,注重借鉴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知识、经验以及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的意见反馈,重视他们对公司内控管理所作的评价以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按部门一一沟通,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8、高度重视与信安金融集团就内部风险控制业务所进行的广泛交流,以吸取其在内控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

  9、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秉承“持有人利益重于泰山”的原则,秉持“创新、诚信、专业、稳健、共赢”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充分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文《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本公司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决定受托资产估值相关事宜,确保受托资产估值流程和结果公允合理。资产估值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核算业务的高管、督察长、内控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和资产核算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投资、研究业务的公司高管、相关投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关研究部门负责人作为投资产品价值研究的专业成员出席资产估值委员会会议。

  资产估值委员会成员均为多年从事估值运作、证券行业研究、风险管理工作,熟悉业内法律法规的专家型人员。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中债信息产品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公司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本公司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委托计算协议》,并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独立提供的流通受限股票流动性折扣,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中关于收益分配条款的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超过连续20个工作日。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8月8日生效)第四十一条的要求,现将该情况在本次报告中予以披露。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基金(LOF)”)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258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322元,基金份额总额221,174,673.6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张军红______          ______吴曙明______          ____丁颖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47号《关于准予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8月4日止。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09,934,200.54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51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9,948,618.8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418.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在评估后续处理方案,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无。

  7.4.8.1.2 债券交易

  无。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无。

  7.4.8.1.4 权证交易

  无。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30%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的活期存款和部分定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保管,按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发生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8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35,725,60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港股通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于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于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披露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证券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该只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规定及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租用制度》,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提供交易单元的券商的选择标准,具体如下:

  (1)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能够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在最近一年内没有重大违规行为;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够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个券等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能够积极、有效地将研究成果及时传递给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进行专项研究服务;

  (4)佣金费率合理。

  2、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券商,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委托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及通知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新增或剔除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单位:份

  ■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不存在单一投资者份额占比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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