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落马厅官何学文获刑六年,系投案自首获从轻处罚

广东落马厅官何学文获刑六年,系投案自首获从轻处罚
2019年03月25日 19:27 澎湃新闻
广东落马厅官何学文获刑六年,系投案自首获从轻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来源:澎湃新闻

法院判决透露了广东一名厅官投案自首的消息。

据广东媒体《羊城晚报》3月21日报道,广州中院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原主任(副厅级)何学文受贿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何学文因受贿人民币204万元、港币699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公开简历显示,何学文,男,1963年4月生,广东兴宁人,汉族,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博士。何学文曾任汕尾市委常委、副市长,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深圳对口帮扶汕尾指挥部总指挥,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2017年3月20日,深圳市纪委官方网站深圳明镜网发布消息,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原主任何学文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9月,深圳市纪委披露了何学文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何学文在担任中共宝安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市贸促会主任、党组书记,深汕(尾)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多占微利房,收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纪检部门点评:何学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学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羊城晚报》的报道透露,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01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何学文利用其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副区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分会主任、深汕(尾)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新锦安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高某等11人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204万元、港币699万元。

报道还提到,被告人何学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何学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受贿违法所得,缴纳了70万元罚金,有悔罪表现,广州中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

何学文 澎湃新闻 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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