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03月23日 01:59 证券日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3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手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8月24日至 2019年2月2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变动买卖证明》,在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 (即2018年8月24日至 2019年2月25日),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内幕信息 股票期权 迪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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