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未达B级须停办

学校食堂未达B级须停办
2019年03月23日 13:08 羊城晚报
学校食堂未达B级须停办

羊城晚报 蒋隽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隽、通讯员穗教宣报道:2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十项措施确保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每月一次飞行检查

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

健全完善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市、区教育局每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飞行检查。

公开食品进货来源

通知规定,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学校食堂要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含小卖部)的健康证明悬挂或摆放在食堂显著位置。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推动“明厨亮灶”100%覆盖,推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的全覆盖,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同时,确保学校食品从业人员100%体检、培训双合格。

鼓励家长陪餐试餐

通知要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未达到B级的食堂不得继续经营。在中考、高考等各级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期间承担为考生供餐的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须达到A级。

同时,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

十项措施

1.严格实行学校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

2.健全完善辖区学校食品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3.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4.建立健全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5.确保学校食品从业人员100%体检、培训双合格

6.推动“明厨亮灶”100%覆盖

7.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

8.积极发挥家委会监管作用

9.大力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

10.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和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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