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南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14人涉恶案件

青岛市南法院开庭审理王某等14人涉恶案件
2019年03月22日 09:53 海外网


图为庭审现场

3月21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某、唐江某等14人寻衅滋事涉恶一案。该案是青岛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挂牌督办案件,青岛市南区法院负责人担任审判长,青岛市南区检察院负责人出庭支持公诉。

因被告人汲某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栾绍某寻衅滋事案与本案涉及同一犯罪事实,依法予以合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6月11日至6月12日,因门头房租赁纠纷问题,被告人姜某纠集被告人赵某军、赵某鹏,赵某鹏纠集被告人王某,王某纠集多人到纠纷门头房,与姜某等人发生争执,该伙使用木棍、砖块等将姜某等人打伤。2017年11月14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唐某鸿伙同他人,以讨要欠款为由到青岛某连锁酒店,将兰海某、兰若某打伤;2018年4月22日,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栾某顺等人到青岛市某工地处,以殴打、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将讨要工资的李某等人赶出工地;2017年4月13日,被告人张某金与他人为霸占潍坊市临朐县到青岛的樱桃运输线,将董某的货车砸坏;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平度市某洗浴店任服务员期间,协助他人组织缪产某、高某、刘某、罗某实施卖淫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王某、唐江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现场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根据涉嫌罪名、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7个多小时,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期宣判。(郭晓云 张赛)

责编:王瑞景

(本文来自于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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