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

浙江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
2019年03月22日 07:00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浙江省纪委监委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查处力度的通知》,建立清单管理、提级管辖、联点包案、查否报告、周报告等五项制度,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惩腐打“伞”力度,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去年以来,浙江省委、省纪委监委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严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截至目前,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315起,处理29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21人,组织处理76人,移送司法机关151人。

  打击涉黑涉恶“保护伞”,难点在于对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置比较复杂。浙江省委、省纪委监委对此高度重视,省委多次听取专题汇报,省委、省纪委监委领导多次专门作出批示,层层压实责任。省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任务落实及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朱伟静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今年2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对朱伟静等11名涉黑党员领导干部审查调查结果。根据省纪委监委的交办,杭州市纪委监委对该案涉及的其他16名党员干部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前,温州、台州市纪委监委也对该案涉及的其他2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与政法机关顺畅高效衔接的制度优势,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凡是公安机关移交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必须优先办理,凡是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定性的人员必须进场提审,凡是审查调查中发现涉黑涉恶的问题必须深挖细查,凡是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必须坚决查处。

  去年下半年,在查处滨江区虞关荣涉黑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时,针对案件处置困难多,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定性处理难、法法衔接难等实际,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组织相关人员仔细研判,决定采取提级办理、异地办理和直查直办等方式突破案件。浙江省和相关市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先后对29名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涉黑涉恶腐败及其“保护伞”问题背后暴露出的是行业、领域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问题。为了形成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浙江省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扫黑、打“伞”、问责机制,通过深入剖析、查漏补缺推动基层政权建设。(记者 颜新文 杨文佳)

腐败 浙江 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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