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

北京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
2019年03月21日 18:56 法制网
北京检方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

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3月21日讯 记者张雪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原副主席刘胜国(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涉嫌受贿罪对刘胜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刘胜国,现年57岁,曾在北京房山任职32年,曾先后在房山的5个镇和街道担任镇长、主任、党委书记等职,还曾任房山区民政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等职,2013年至2016年12月曾任房山区政府副区长,2016年12月起任房山区政协副主席,2018年8月31日被查。

刘胜国 受贿罪 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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