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犹“上访者之死”行政赔偿案将开庭

江西上犹“上访者之死”行政赔偿案将开庭
2019年03月21日 18:31 新京报

江西上犹“上访者之死”行政赔偿案将开庭

新京报讯(记者 卢通)今日(3月21日)下午,陈裕咸家属及其代理律师表示已接到通知,上访者陈裕咸之死行政赔偿案,初步定于4月2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陈裕咸。受访者供图

 

2018年11月14日,新京报刊发《上访者陈裕咸之死》、《截访公司的“火热生意”》两篇调查报道。报道称,2017年6月初,江西省上犹县63岁的陈裕咸因伪劣种子案进京上访,其间在北京丰台、大兴多辆车内遭截访人员拘禁殴打,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陈裕咸符合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多次作用于头颈部、躯干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陈裕咸长子陈维树提供的一份视频资料显示,事发当天,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开价2.5万元,让牛力等截访人员将陈裕咸送回上犹。后截访公司负责人牛力在内的12名主要嫌疑人被警方控制。时任上犹县信访局长赖学文在此案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成为焦点。

 

2018年10月14日,陈裕咸家属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起诉状》。起诉状称,2018 年 6 月 22 日,陈裕咸家属向上犹县人民政府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上犹县政府在两个月的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特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由上犹县人民政府向陈裕咸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赔偿金共计4,970,089.48 元。2018年11月7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立案。

 

2018年12月5日,上犹县政府就陈维树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向赣州中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答辩状》,答辩状称陈裕咸死亡系牛力等人个人违法行为所致,与上犹县人民政府无关,上犹县人民政府不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目前,牛力等1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案件于2018年5月24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今尚未判决。

新京报记者 卢通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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