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年03月21日 03:03 中国证券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南昌心客春之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和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名称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心客投资”)签订咨询管理协议,为心客投资提供咨询管理服务。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的议案》

  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投资10,000万元,建设检测楼及配套设施倒班楼,总建筑面积:33800平方米,其中检测楼16200平方米、倒班楼10600平方米、地下室7000平方米,购置相关检测仪器、设备。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投资建设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回购用途进行变更,由“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

  除上述三项内容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在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3月15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关于回购股份预案》部分条款的修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关于回购股份预案》部分条款的修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议,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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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6日及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8年8月7日及2018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4.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81%。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最高成交价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6,955,746.9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

  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10日及2017年12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并分别于2017年12月11日及2018年1月2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及《回购报告书》,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回购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6个月(即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8年5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截止到2018年5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3%;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0,024,361.60元(含手续费等相

  关费用),占本次拟回购金额50,000,000.00元的60.05%。公司本次回购过程中最高成交价格为9.9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8.88元/股。至此,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对回购股份的用途、决议的有效期、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进行了调整。2018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说明

  1、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调整为:“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除调整上述条款外,其余条款不变。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及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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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外投资与合作概述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心客投资”)、嘉兴雨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袁志英、段力平共同合作出资,设立南昌心客春之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以下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拟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00万元,占拟设立的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的5%。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高新投资”)拟与心客投资签订咨询管理协议,为心客投资提供咨询管理服务。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专业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MA35F86T6J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绿地中央广场A2座32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缪金生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对非公开交易的股权进行投资及咨询;私募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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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心客投资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于2017年12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6653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心客投资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心客投资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情况简介

  1、嘉兴雨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嘉兴雨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BCY2G29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37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9-2-13

  执行事务合伙人:赣州春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南昌市水富君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69.93%股份,嘉兴万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9.97%股份,赣州春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0.1%股份。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嘉兴雨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公司名称: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988年4月经南昌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市编委批准为自收自支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既是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设建项目的试点单位,也是南昌市委、市政府全民创业服务平台的责任单位,主要服务范围是: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担保、信用等级评定服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流与协作、信息咨询、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及管理人员培训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服务中心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袁志英

  身份证号:3601031971093******

  关联关系:袁志英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袁志英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4、段力平

  身份证号:360102195704******

  关联关系:段力平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段力平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四、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心客春之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和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名称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基金规模:1亿元

  基金管理人: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绿地中央广场303双子塔A2座32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以上不含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业务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

  经营期限: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6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算,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根据经营需要,经合伙人大会决议一致通过后,可以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长1年。

  五、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合伙人已认缴基金出资总额与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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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3、缴付期限

  有限合伙人按所认购的份额一次出资,出资时间:2019年3月31日之前,以执行事务合伙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的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书为准。普通合伙人按有限合伙人出资时间及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4、经营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6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3年,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算,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根据经营需要,经合伙人大会决议一致通过后,可以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多可延长1年。

  5、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

  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暨管理人。

  6、执行合伙事务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普通合伙人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权力执行机构,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禁止性规定,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运作和经营等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相关职权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7.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大会分为年度大会和临时大会。合伙人大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通知、召集及主持。合伙人大会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伙人大会行使的职权如下: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举及更换;审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所作的年度报告;决定合伙期限的提前终止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组织形式的变更;决定合伙企业增加或减少出资总额;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更改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批准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对外转让、减少、增加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职权。具体内容以合伙协议的约定为准。

  8、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5名成员,由服务中心委派1名委员,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袁志英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嘉兴雨水投资合伙企业委派1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所议事项须经4票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含4票)。公司对合伙企业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9、投资范围

  基金主要投资处于萌芽期和成长期的中早期项目,重点投资领域为双创项目、TMT产业优质企业项目以及高新技术方向优质企业项目。

  10、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本合伙企业的收益来源于项目运营收益、项目上市、股权和资产转让等。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直接分配基金整体收益的20%;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基金整体收益剩余的80%;基金投资收益按年度核算,如有现金回流,实行逐年现金分红,不进行滚动投资。

  (2)本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以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年度亏损应当用合伙企业以后年度的利润进行弥补。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1、合伙企业的费用及支出

  (1)合伙企业自身开销:本合伙企业发生的总计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与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成本和开支;

  (2)管理费:管理费按年支付,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管理年度,每365天为一年。合伙企业以实缴总额为基数,按照每年2%的比例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如当年实际管理的天数不足365天,按照本条约定的原则以实际管理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应得的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如新增有限合伙人,则以新增的有限合伙人实缴金额之日起按实缴总额及管理天数收取管理费。

  具体计算公式为:管理费=实缴总额 *实际管理天数/365*2%

  12、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应与普通合伙人就参与事项一起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3、会计核算方式

  合伙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14、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咨询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心客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恒大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作内容:甲方应本着追求合伙企业及其有限合伙人良好投资回报的原则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聘任专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组织投资条款的谈判,准备有关投资的文件,实施投资项目并进行跟踪监管,取得投资回报等。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项目尽职调查、拟定法律文书、项目谈判及投资后项目的相关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期限:本协议的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持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协议;除非根据《南昌心客春之雨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暂定名,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人不再担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发生管理人被替换,或管理人发生当然退伙的情形。

  咨询管理服务报酬:(1)基本服务费:本协议约定的基本服务费由甲方按年度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根据合伙协议条款约定享有年度基金产品管理费(甲方收取的管理费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合伙企业向甲方支付年度基金产品管理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当年度管理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年度咨询管理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发票。具体计算公式:乙方应收取的年度咨询管理服务费=甲方收取的基金产品年度管理费*5%。(2)超额服务费:甲方根据合伙协议条款约定享有基金产品运作的超额收益。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约定向甲方支付超额收益后3个工作日,甲方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咨询管理服务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年度咨询管理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向甲方开具发票。具体计算公式:乙方应收取的咨询管理服务费=甲方收取的超额收益*6.9%。(3)合伙协议相关条款调整的,本协议“基本服务费”及“超额服务费”的计取方式相应调整,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为准。(4)根据合伙人协议中的母基金让渡条款,所有合伙人可按照在基金产品中的出资比例认购母基金在基金产品中的股权,也可放弃认购。(5)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其设立、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下列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乙方不承担合伙企业运营及管理费用。

  违约处理办法:如任意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咨询管理服务报酬100%违约费。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至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协议生效及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不计划参与本次投资份额认购,也不在本合伙企业中任职。

  2、本次合作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声明: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4、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鉴于心客投资已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该合伙企业参与方包括南昌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其出资来源为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母基金。因此,项目资源优势明显,且基金管理团队经验丰富,有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合伙企业,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合伙企业的后续经营中可能出现项目投资不成功、投资收益不确定及合伙人退出等方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合伙企业的投资及运作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努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6日及2018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等议案,公司拟对上述已通过并处于实施过程中的回购预案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股份回购预案。

  回购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10元/股;

  回购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及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3、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本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回购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二)调整后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总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4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元/股的条件下:

  1、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0%;

  2、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6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股份回购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400万股,按照截至2019年3月19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1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200万股,按照截至2019年3月19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

  (九)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公告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 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11,749,666.2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63,528,172.21元,流动资产512,014,725.22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83%、3.44%、7.8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人民币4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30日及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其中:聂政拟减持不超过15,000股,周小根拟减持不超过240,000股,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厚蔚然-PHC大宗3号基金减持不超过3,320,000股。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及磐厚蔚然(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减持行为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公司回购股份完成、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公司将在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公司回购股份拟予以注销的部分,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履行债务人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维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回购的不确定风险

  1、本次回购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如注销回购的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的公告

  ■

  一、投资概述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10,000万元投资建设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的议案》,此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投资10,000万元,无其他主体。

  三、 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检测楼暨配套设施倒班楼

  2、 项目选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以东、高新七路以西,即公司现工业用宗地内

  3、 建设年限:项目建设期为2019-2021年。

  4、 建设内容:建设检测楼及配套设施倒班楼,总建筑面积:33800平方米,其中检测楼16200平方米、倒班楼10600平方米、地下室7000平方米,购置相关检测仪器、设备。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四、项目建设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强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研发能力及科技实力,强化公司新产品的研发优势;有利于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企业形象,进而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扩大改善公司人才储备,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五、风险提示

  1、项目建设风险。由于影响项目的因素较多,项目存在不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公司将结合已有的建设经验,对本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和实施进度,持续按照计划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控制项目有序高效的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2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根据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下午 15:00 至2019年4月9日(星期二)下午 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9年4月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第二次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9年4月8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9年4月8日下午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蔡云

  2、联系电话:0791-88194572

  3、传真:0791-88194572

  4、邮政编码:330096

  5、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八、备查文件

  1、《恒大高新: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91”

  2、投票简称:“恒大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兹全权委托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期限: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重要提示: 1.“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的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 中打“√”的按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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