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年03月21日 02:38 中国证券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9-00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前,案件已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裁定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余姚市人民法院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余姚市人民法院原裁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立案侦查相关案件,本案件诉讼标的属于该案侦查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帅康电气的起诉。”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本案原告。

  ●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谨慎地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000万元;该案件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利润影响尚在减值测试中,公司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康电气”或“帅康公司”)与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书同、王春芳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帅康电气向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2018年8月8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送达回证。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已对被告厦门当代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3)400万股股份进行了司法冻结。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04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9年1月,余姚市人民法院对案件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18)浙0281民初8399号之四】,余姚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现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已立案侦查相关案件,本案件诉讼标的属于该案侦查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先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帅康电气的起诉。”同月,帅康电气上诉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依法继续审理。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近日,帅康电气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02民终976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件直接关联人中云公司因涉嫌刑事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立案侦查,本案诉讼标的也属该案侦查范围,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帅康公司起诉并无不当,故对帅康公司的上诉请求难以支持。综上,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谨慎地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1000万元;该案件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利润影响尚在减值测试中,公司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苏太阳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神”)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899,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江苏月亮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亮神”)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317,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江苏新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典”)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7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阳神、月亮神、新典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太阳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0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1%;月亮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3%;新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501,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6%。太阳神、月亮神、新典共计减持公司股份15,2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

  其中,2018 年 11 月1 日至 2018 年 11 月5 日期间,“太阳神”、“月亮神”和“新典”减持日出东方股票共计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 %。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的《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临:2018-063号)。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注: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3/21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19-01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类型:结构性存款

  一、投资理财概述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方”或“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以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适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保障型理财产品,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出东方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时公告2018——023号)。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认购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结构性存款情况

  1.产品名称:利率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2. 产品代码:21001120191212。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5.预期理财收益率:4.10%(年化)。

  6.产品期限:2019年3月19日—2019年9月18日,183天。

  7.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

  8.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该交易对方南京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及公司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日出东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了严格的评估、筛选,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流程,购买的产品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2.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类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公司将与投资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行。通过适度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情况见下表:

  ■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日出东方 帅康 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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