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同的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同的公告
2019年03月21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合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多伦科技”)控股子公司河北多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多伦”、“承包人”)与多伦科技及北京汉威达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形成联合体,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公开招标中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2019年3月19日,河北多伦以联合体成员牵头人身份与唐山曹妃甸联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唐山市曹妃甸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的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8,664,322.45元。本合同属于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曹妃甸区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2.工程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唐曹审批投资项目备〔2018〕268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见施工图纸,主要包括新城区、工业区、垦区及南堡开发区路口电子警察附带卡口前端设备、交警指挥中心机房扩建、指挥大厅改造等。

  6.工程承包范围:上述四个区内材料和设备采购、基础施工、安装调试施工以及运维的全部内容。其运行和维护合同双方另行签订。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计算(2019年2月20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三)签约合同价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8,664,322.45元

  (四)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工程项目可能受天气、环境等多方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安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联合体成员将充分分析工程实施地的天气、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严格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实施进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

多伦科技 合同 曹妃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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