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陪餐制,如何避免流于形式?

校园陪餐制,如何避免流于形式?
2019年03月20日 22:29 界面新闻

校园陪餐制,如何避免流于形式?

在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后,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学校食品安全新规,凸显了这一问题面临的紧迫性。

黎文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校园陪餐制的推出,是为了缓解家长们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但如何避免流于形式,未来仍有待有关部门制定更规范的执行机制。

2019年3月19日,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等三部委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规定》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在成都七中实验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后,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学校食品安全新规,凸显了这一问题面临的紧迫性。

界面新闻注意到,此前在2018年1月份,教育部曾发布一份《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的征求意见稿虽然也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但是在陪餐制方面并未作出相关规定。

教育部没有说明如今出台的《规定》就是去年征求意见稿修改而来,但是最新的文件显然是在去年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征求意见稿曾提出,“中小学食堂原则上应当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但是这一表述在最新的《规定》里已不见踪影。

事实上,陪餐制度并非一项新制度。早在2012年,在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就提到“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在地方执行层面,2013年邢台市教育局、邢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在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陆续实施陪餐制;后来广东省、安徽省、湖南省、山东省等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推行校园陪餐制。就在最近,北京市教委也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每顿饭与学生一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学校从几年前就开始安排学校领导和班主任陪伴学生用餐,并且要求食堂负责人必须获得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湖南省株洲市外国语学校校长周亚娟告诉界面新闻,实行陪餐制度以后,学校行政值班领导每天、每餐都到食堂陪餐,对食堂采购、物品储存、加工生产、食品发放等诸多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及时记录、反馈。

“同时,我们还邀请家长代表参与学生陪餐。 对学生营养餐计划的实施确实起到了督促落实作用”,周亚娟称。

不过,尽管校园陪餐制得到家长们的欢迎,但是《规定》提出的是中小学幼儿园“应当”而不是“必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这种字眼上的差别也让外界担忧陪餐制度并不能得到完全地执行。而且“学校相关负责人”的模糊称谓也可能会给想投机取巧的学校打开方便之门。

“陪餐制度的确有一定意义,但是再好的制度需要付诸行动才有价值。”江西省南康市第三小学教导主任温庆红认为陪餐制容易流于形式,“最重要的一点是,相关部门究竟该如何监督学校负责人是否餐餐陪吃,又该如何保证“校长陪吃”。制度强调负责人每餐必须做好登记工作,但让学校自己做登记,如何保证不会出现作弊行为?”

如何才能保障校园陪餐制度不再流于形式?江苏省教育学会会员凌宗伟曾任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中学校长,他着重强调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在没有法律保障下,校园用餐难题不好解决。如何确保资金的专项专用,如何让权力的运行公开公正 公平,如何在多项环节中不出纰漏,对学校,对校长,包括对政府来说都是难题。”

凌宗伟表示,“按照现有规定,学校相关负责人是营养餐实施的负责人,又成了营养餐质量的监督人,运动员同时又成了裁判员。学校和校长就有可能成为家长、社会对学校用餐实施过程中所有问题的指责对象。”

此前在全国两会上,已有多位政协委员建议尽快为校园餐立法,明确规定责任主体与负面清单制度。其中,全国政协委员何伟公开表示 ,学生食品安全问题还需要借助两方面的合力 ,“一是家长的力量,建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对供应商的选择,以及对食品安全、质量的监督,这可以促进整个供给过程公开透明,也能保障营养真正进到学生的饭碗。二是民间的力量,引入民间力量参与管理和监督。比如,招募志愿者观察员,跟踪食品的选择、制作和配送。

实际上,对于监督机制,《规定》也提出,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学校应当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的意见、建议。

(本文来自于界面)

食品安全 学校 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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