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奸未成年少女案”被指轻判 法院:已注意到呼声

“轮奸未成年少女案”被指轻判 法院:已注意到呼声
2019年03月18日 21:12 新京报

“轮奸未成年少女案”被指轻判 法院:已注意到呼声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湖南永州市道县,“四人轮奸未成年少女获刑7至10年”的消息,引发网络争议。今日(3月18日),永州中院回应称,“部分网友认为对四被告人处罚太轻,法院已注意到媒体报道及网友呼声。一旦进入二审程序,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法院发回应。法院官网截图


据湖南道县政法委官方微信,此案涉案人员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系战友关系。唐某平在道县某酒吧上班,案发前其认识未成年人熊玲(化名)并加了微信。

 

2018年7月30日晚上9时许,四被告人与熊玲在唐某平工作的酒吧喝酒。23时,趁熊玲醉酒意识不清醒,四被告人商量,将其带至宾馆开房,与之发生性关系。

 

之后,陈某林、杨某云用出租车,将熊玲带至道县某宾馆8508房间内。杨某云用微信将宾馆房间地址位置告诉蒋某萱、唐某平。据了解,当时熊玲正值月经期。被告人陈某林、杨某云、蒋某萱分别与熊玲发生了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唐某平来到房间,在熊玲醉酒未醒的状态下,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消息提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萱、陈某林、杨某云、唐某平无视国法,趁熊玲醉酒状态,违背女性意志,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四被告人轮奸未成年人,应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林、蒋某萱、杨某云、唐某平犯强奸罪,被判处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此消息发布后,引发网友争议,新浪微博多名网友质疑“判得太轻”。

 

今日,永州中院回应此事称,近日,有媒体报道,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俊林等四人轮奸未成年少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部分网友认为,对四被告人处罚太轻。法院已注意到了媒体报道及网友呼声。目前,四被告人均已向本院提出上诉。该案一旦进入二审程序,法院将严格依法公正审理。

新京报快记者 赵凯迪

编辑 李劼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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